(三)第三种观点:品牌商标归企业和消费者共有 有“品牌商标金手指”美誉的美国品牌商标咨询顾问弗朗希斯?麦奎尔( Francis x. Maguire)指出一个好的品牌商标是来自企业的好想法与顾客心灵相契合的产物。英国品牌商标咨询顾问彼得?威尔士( Peter wells)和提姆?赫里斯( Tim hollins)也提出了很有见地的观点。他们认为,营销者并没有控制品牌商标,而是为品牌商标提供了成长的前提条件,营销者与购买者都在参与营销,品牌商标是共创的。由此可见,品牌商标并不属于企业和消费者其中的哪一位,而是二者共同所有。这个更为面的观点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看:(1)从法律的角度看,品牌商标属于企业,企业拥有对品牌商标的各项法律权利;(2)从心理的角度看,品牌商标属于消费者,只有被消费者认知和认同的品牌商标才能为企业带来回报;(3)从管理的角度看,品牌商标属于企业和消费者共有,只有将消费者深层次的价值需求融入到品牌商标规划和传播当中,品牌商标才能基业长青,也才能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