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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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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企业家的出现与名牌产品商标的形成,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时候的必然现象,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从我国古代企业家创立名牌产品商标的发展历史来看,初步可分成这样几个阶段,这里作一简述。
早在西汉时期,我国工业生产已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在金属冶炼加工、陶器制作等诸多方面,已出现使用产品商标的现象。如1964年与1973年分别在陕西咸阳和河南长葛县出土的西汉铁器(铁铲、铁锤等)上,考古人员发现都铸有一个“川”字。在北京市郊大葆台的西汉古墓出土的文物中,人们发现了在铁斧上都铸有一个“渔”字。后来经文物专家仔细研究、考证认为:这个“川”字,实质是表示一个地方的地名,即代表当时的颍川郡阳城(今河南省登封县告城镇)。一个“渔”字,则代表了当时的渔阳郡(今北京市密云县境内)。说明这些铁器产品是“川”、“渔”这些地方铸铁作坊生产制造的。这是西汉时期人们用商品产地名称,作为产品的标记的例子。如用现代商标管理的专用语言来说,实质上是一种地理名称的商标。它是我国古代人们使用产品商标的初级阶段。另外,据《汉书?王遵传》记载,当时就有“箭张禁,酒赵放”的说法,意思是:张禁制作的箭,赵放酿造的酒。这是一种以人名作为产品商标的例子。还有如在河南登封县告城镇出土的西汉时期的筒瓦,人们在筒瓦上发现刻有陶器工匠“陶彦”的名字。这种在建筑材料上署名,实质上就是为了区别不同的生产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产品商标的最重要属性,便是这“区别”两个字。而使用产品商标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区别不同的生产者或服务者。
上面这些实例说明,古时候生产制造者已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产品商标,包括发现的地名商标、人名商标等。这实际上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产品上,使用商标的一种最直接、最简单和最实用的做法。
到了唐朝,社会商业生产已相当发达,既有官方的生产加工场,也有民间手工作坊。当时,官府为了提高企业家、生产者制作产品的责任心和最大限度地保证产品质量,曾规定某些产品必须注明工匠名字、生产店铺或作坊的名称,即要“物勒工名”,然后才可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广大消费者在查看产品质量和生产单位后,能认牌购物。如有制造商或生产者违背了有关规定,便要被官府治罪。人们从唐代遗留下来的一些法律文书资料中可以看到有关规定。如《唐律疏议》一书就有明文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新唐书?百官志》也有“皆物敕工名”等的有关规定。在出土的一些唐代精美瓷器中有“唐三彩”等,在现在看来“唐三彩”就是瓷器产品的商标。还有当时我国运往亚欧国家的瓷器产品上,人们发现有的也有如“钤记”等文字标记。这些文字标记,实质上都起到了一种产品商标的作用。
宋代以后,社会商品生产更为繁荣,生产者在产品商标的使用方面,也已相当完备。这一时期,企业家们在产品商标的使用方面,已从原来用地名、人名和店铺名称作为商标的纯文字商标,进一步发展演变为文字加图形,形成图文并茂的组合性商标,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现代商标样式。如宋代江南地区的杭州、湖州等地区,人们生产的铜镜及杭州地区生产的漆器上,不但有生产者注明的店铺名称,而且还有产品商标名称与图样设计在产品的主要位置。如我国古代著名产品商标实物,现保存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内的宋代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白兔”牌商标,就是一件珍贵的商标广告文物。这位姓刘的企业家,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专门在铜版上刻有商标图样“白兔”和广告宣传语:“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客转与贩,别有加饶。请记白。”这一“白兔”商标,虽为功夫细针的商标,但这位姓刘的企业家在商标图样的设计上,真是不拘一格。“白兔”商标的作者,以民间人们喜爱的小动物“白兔”作为商标,具有一定的寓意。因为玉兔在月官捣药的神话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可谓家喻户晓。这位姓刘的企业家借白兔作为商标名称,情趣盎然,别具一格,寓意深刻。它自然赢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众多购买刘家针铺功夫细针的农家妇女们的喜爱。这也是我国古代企业家成功的运用产品商标策略,推销自己生产产品的一件典型事例。
明朝时期,我国企业与产品商标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很重要的阶段。因为当时随着工商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上的手工业行业已相当发达,产品数量较为丰富,产品种类也可谓琳琅满目。尤其是在纺织品、化妆品、食品、药品等诸多行业,都涌现出许多名牌产品和商标。如当时纺织品行业中的刺绣产品,就已驰名中外。像中国的四大名绣“苏绣”、“湘绣”、“蜀绣”和“粤绣”,就成为当时国内外闻名的名牌纺织产品。明朝宣德年间(1426---1435年),北京地区珐琅制品就以“景泰蓝”商标闻名于世。随后,这些工艺品又演变成北京珐琅工艺品的专用名称。那时,还有鞋子、帽子、中药材和食品等行业,原来并没有产品商标,就是由于这些行业生产出一批美观精良的优质产品,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所喜爱后,人们把它们叫出了名,最终也形成了一个个名牌商标。如之后逐步成名的“内联升”布鞋、“六必居”酱菜、“同仁堂”中药和“张小泉”剪刀等等,都有这样相同的经历或经过。另外,当时还出现一大批著名企业家,如明朝早期江南地区的著名商人、企业家沈万三,明末时期的科学家、企业家徐光启等,都是这一时期的杰出代表。
清朝时期,在著名企业家创建知名企业和名牌商标方面,也同样取得不错的成就。当时,我国不仅出现大量企业家所创办的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商标,还有一些企业家在自己使用的名牌产品商标,被其他同行非法假冒后,一度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假冒名牌商标的非法行为,保护自己企业和产品商标良好的社会声誉的实例。这里对此分类说明。
化妆品行业清道光十年(1830年),扬州著名企业家谢宏业在扬州城内辕门桥附近,创办一家知名的谢馥春香粉老铺。当时,该老铺使用名牌“五桶”商标。谢宏业早年在生产香粉和头油时,曾专门聘请技师,并在产品中加入麝香、冰片和花瓣等各种高档名贵敷料,香粉货真价实。由于谢宏业生产的香粉,质量精良,因而平日生意特别兴旺。附近一些出售香粉的小店,见无法与谢宏业的谢馥春香粉老铺竞争,便偷偷仿冒谢馥春香粉老铺产品的外包装,四处兜售。当时,谢宏业为了防止谢家生产的产品再被其他同行非法仿冒,便制作了5只竹筒,放置在自己的店铺柜台上,以作为香粉老铺的商标,名为“五桶为记”。后来,谢宏业又在店堂内用金字书写告白:“本店城内仅此一家,此外并无分铺。请认清辕门桥谢馥春香粉老铺,五桶为记,庶不致误。”此告白张贴在店堂十分醒目的位置,以便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注意。由此实例可见,在清朝我国企业家就十分注意使用产品商标,来保护自己的产品社会声誉,以防被其他同行所假冒。当时,谢宏业虽在香粉产品上使用有“五桶”牌商标,但还是遭到其他13家同行香粉铺的非法仿冒。为此,谢馥春老铺便将仿冒者一一告上衙门。后县衙在制假者店铺内外,张贴处罚告示,以示惩处和示众。
纺织行业在清朝的纺织行业,也有很多创业能手。如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江苏松江府(今上海市松江区)东门外双庙桥,就有一位擅长织布的高手——丁娘子。由她创办的织布社,名声很大。凡经她所弹的棉花,片片飞起,异常纯熟。经她组织、指导同行所织的棉布,精细、柔软。所以,人们将她所织出的棉布,称之为“丁娘子布”。而“丁娘子”实质上就是她所使用的棉布商标。当时,在松江地区的织布行业中,还有其他如“飞花”牌、“眉织”牌等很多,都是当地纺织品行业中的名牌棉布商标。
食品加工在该行业同样有很多著名企业家和名牌产品商标。如清咸丰二年(1852年),江苏金山县(今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的丁义兴,早年开设有丁义兴酒店。该酒店家常菜制作美味可口,生意兴隆。特别是由他主持加工的猪蹄,更是一绝,闻名中外,并由此被人们称之为“丁蹄”或“枫泾丁蹄”。清光绪二年(1876年),由他组织加工的猪蹄,就销往京城,受到宫廷皇室人员的欢迎。之后,丁义兴对自己加工的猪蹄,在外包装上进行改革,即用陶罐密封包装,并远销到国内各地,后来,还出VI至菲律宾、新加坡、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南洋各国及欧美市场。清宣统二年(1910年),“枫泾丁蹄”获南洋劝业会银质奖。之后,又荣获世界博览会大奖。而“丁蹄”产品便是清朝食品加工行业的名牌产品。另据了解,金山枫泾的“丁蹄”产品,现在仍然是当地食品行业中的传统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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