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的冲突

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的冲突

热门标签:南宁400电话办理公司 慧呼云外呼系统中如何下载录音 湖北新岸线电话机器人靠谱吗 台湾怎样标注大陆地图标 神行者科技馆地图标注 云外呼系统怎么样 宁夏企业智能外呼系统要多少钱 热血传奇地图标注app 地图标注有人花钱做吗
注册商标专属于商标权人。通过注册商标,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把自己和同类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区别开来。注册商标和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注册商标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特别是驰名商标,凝结着商标权人的长期投入和辛勤耕耘,是企业生存、发展、竞争的关键。法律应当保护商标权人的投入,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这也是商标法的立法目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私权的保护,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方面是完善的保护制度,另一方面是商标权人的合理、合法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由于商标权人的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显著性逐渐淡化、识别功能弱化时,就面临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的法律冲突。这时,是应当继续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还是应该保护所有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公共权利,是立法和司法实践均亟待解决的问题。
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面临冲突时,如果一味强调保护所有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公共权利,倾向于认定为商品通用名称,将不利于商标权人私权的保护。注册商标在使用和推广中,需要商标权人大量的投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商标法》的立法基础和目的,也是社会和经济发展所必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制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利于制止其他人对于注册商标的冲淡和玷污。
反过来,如果一味强调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倾向于认定为注册商标,也不利于公共权利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要求商标权人应当合理、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并负有谨慎的义务,防止商标显著性的淡化甚至完全丧失。如果由于商标权人的疏忽和不作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已经完全丧失,此时再强调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也不利于商品的推广和公共权利的保护。
因此,解决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的冲突,既要注重保护私权,同时也要兼顾公共权利。

标签:铜川 宜宾 毕节 河南 揭阳 周口 云南 泰安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的冲突》,本文关键词  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的冲突》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注册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的冲突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