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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使用姓氏是一项基本权利,而不是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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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在处理Somashekar P.Patil(原告)针对另外的城市民事法官的命令而提出的上诉时,班加罗尔于2018年5月8日发出的无效命令裁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干扰善意使用自己名字或营业地点的人。

DVG Patil(被告)因侵犯和假冒商标和商标名称PATIL和PATIL PARIMALA WORKS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使用的贸易名称是PATIL FRAGRANCES。最初,临时禁令得到批准,在申请撤消临时命令后,初审法官撤消了临时命令,该命令在高等法院受到质疑。

原告辩称,被诉人使用PATIL FRAGRANCES名称是对它的注册商标PATIL和PATIL PARIMALA WORKS的侵犯。被告的主要论点是,被告的名字叫Doddanna Veeranagouda Patil,在2015年之前,被告是原告公司的总经理。也有人争辩说,上诉人和被告人都是兄弟,原告和被告人的家庭成员都主要使用“ PATIL”姓氏。

高等法院指出,根据《印度宪法》第19条第1款(g)项,任何公民从事贸易,商业等活动都是基本权利,但这项基本权利受到合理的限制,并且受到各种法规的约束。州和中央。商标法第35条规定,注册用户或注册商标所有人不得干扰善意使用其本人或营业地的人。法院裁定,被告根据姓氏使用Patil姓氏作为善意使用者,该姓氏通常在该家庭来自的地区使用。据认为,仅因为上诉人的姓氏是“ Patil”,它本身就不能成为禁止被告在其商标中使用“ Patil”一词的依据。法院认为,使用该姓氏自古以来是一项基本权利。

在审判法院面前,原告和被告提交了数张出售其货物的发票,除了俗称“ Patil”外,原告和被告都使用了不同的品牌。原告的商标是“ Ullas”,被告的品牌是“ Hitushree5”。原告和被告都只使用了姓氏“ Patil”。法院接受了被告的论点,称他来自Patil家族,原告恰好是亲戚,而且在家庭圈中,从事各行各业的家庭成员总是使用姓氏“ Patil”。在各自的业务中。法院认为印度宪法保障在一项合理的限制下开展业务的基本权利,并裁定《商标法》第35条使被告能够善意使用“ Patil”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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