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的含义界定 “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的含义可以通过对相关概念的比较加以界定。 第一,“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的含义不同于“混淆”,混淆概念本身意味着实际的存在的认识错误,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范围大于混淆,包括实际发生的混淆,也包括尚未发生消费选择的混淆。尚未发生的混淆针对的是潜在的消费者,是消费者在作出实际消费选择之前对商标所区别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第二,“会导致混淆的可能性”也不同于“可能产生的混淆”,后者表明混淆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不发生,此种混淆并不一定导致消费选择上的混淆。(Nuno Pires de Carvalho. The Trips Regime of Trademark and Design[M],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6:262)而前者意味着混淆的发生具有确定性,即使消费者未作出实际购买决定,但已经产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