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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以我的注册商标名称当作招牌使用构成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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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餐饮业多年,一直使用“× ×”作为自己招牌,经过多年的经营,“× ×”已经成为了餐饮界的著名品牌。前年,经朋友建议,我将“× ×”作为商标进行了注册,并获得了商标注册证,去年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前不久,我发现在A市有人擅自在营业招牌和宣传单上使用我的注册商标“× ×”作为自己的店面招牌。于是,我找到该店的老板田某,与其交涉(注:田某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在A市),要求其停止使用“× ×”,虽然田某当着我的面表示更改店面招牌,但是据我了解,三个多月过去了,田某还在使用“× ×”作为自己招牌。于是,我向我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该院判令田某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但是,不久后市人民法院却通知我,其已经将该案移送至A市人民法院,该案应当由A市人民法院受理。A市离我居住的地方很远,这对我来说参加诉讼很不方便,难道我市人民法院就不能受理吗?我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商标法》第4条第3款:“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 其 他损害的行 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民法通则》第118条:“......商标专用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款:“......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今许多店家为了招揽顾客或扩大商业影响,通常未经许可就使用他人商标作相同经营项目的招牌,殊不知,该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一)擅自用他人注册商标名称作招牌的行为不合法,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田某未经许可使用你的商标名称作招牌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你的“× ×”商标用于餐饮服务,该商标属于服务商标,根据《商标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你的“× ×”商标同样适用商品商标的规定。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田某也是从事餐饮业服务,与你经营的项目相同,田某在未经你许可的情况下,将你的“× ×”注册商标名称在其经营的店面招牌和宣传广告上突出使用,这可能使相关公众发生混淆,将田某的店误认为是你的连锁店,这种行为属于给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了对你的注册商标的侵权。
其次,田某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既然田某已有侵犯你的注册商标的行为,那么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你的注册商标被田某侵犯后,你当然有权要求田某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所以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你的诉讼请求当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应明确法院管辖问题。
遇到商标侵权的纠纷,当事人往往会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权。但当你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首先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关于法院管辖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我国人民法院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但你遇到的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特殊性,要分别涉及到上述几种方式。以下我们来具体介绍:
第一,我们来介绍一下我国法院管辖的情况。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我国人民法院的管辖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二,商标侵权管辖问题。
1.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商标侵权之诉属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属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2.指定管辖。根据该解释第4款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自己辖区内指定有相当的审判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经验的基层人民法院承担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责任,这又体现了商标权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
3.地域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你因田某侵犯商标权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者田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地域管辖。
4.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就是你向你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后,该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其管辖的范围后,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A市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你本应当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如果向A市有审理商标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审理商标权的起诉,但是你却向你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当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A市人民法院,因此,虽然你自己觉得这种转移对自己不利,但也是正确的。
1.用店招牌招揽顾客的同时,切记不要侵权。很多人认为只有商品上的商标才能注册并受到法律上的保护,而餐饮、服务业没有商标保护。但上述案例就明确地驳斥了这种观点,服务业的注册商标同样受到保护:一方面来说,服务业经营者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品牌,即将自己使用的商标注册;另一方面来说,经营者要注重自身服务质量的提高,不能总想着利用他人已经出名的服务商标,这样反而会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遭受损失。
2.值得注意的是,就算在销售的是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时,如果未得到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也不得使用注册商标制作成店面招牌,否则该行为也属于侵权,仍然有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3.我们认为,商标专用权被他人非法使用,权利人除了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外,最好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因为诉讼一般说来诉讼周期很长,很费精力,而由于经营者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关系,经营者一般会迫于压力,服从管理部门的处理,这样更有利于你及早维权。
4.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侵权索赔数额,不要漫天要价,如果大部分数额没有得到法院支持,那么自己就会承担不少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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