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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是否应证明该专利无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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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锅炉制造公司的经理,我公司生产出的“XR某型锅炉”已于两年前就销往市场。今年,我公司发现东申有限公司是“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产品与我公司的产品几乎完全相同,但其已经取得专利权,该专利的申请日是2007年3月,并于2008年6月被国家专利局公告授权。我公司认为该项锅炉技术早已被我公司使用,生产出的产品都已经在市场上销售,显然该技术已失去了新颖性和创造性。于是,今年8月我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理由是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然而该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我公司在提交请求书时没有提供证明东申有限公司的“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必要的证据证明,便让我公司限期提交证明东申有限公司的“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证据。我公司为此很困惑,不知道该提供哪些证据证明。
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东申有限公司的“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我公司应提交哪些证据才能证明该专利无创造性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1款:“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1款、第4款:“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本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法》第45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专利权的无效,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因不 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也可能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是对任何人、组织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都会作出宣告无效决定,而是要看请求人的理由或者证据是否充分、真实、有效,只有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该项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才会宣告该项专利无效。以下我们就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你公司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东申有限公司的“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首先,你公司可以作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的主体。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可见,既然贵公司认为自己的产品技术与东申有限公司的技术相同,其专利技术已经不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条件,那么,你公司完全可以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东申有限公司的“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 之日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其次,你公司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当是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的规定内容,具体内容包括:①申请的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③申请人主体不合格;④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⑤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⑥在后专利权。你公司生产出的“XR型锅炉”已于两年前就销往市场,而东申有限公司的“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于2006年6月才被国家专利局公告授权,而且,从两种产品、技术对比来看,几乎完全相同。因此,你公司可以以东申有限公司的“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创造性而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最后,你公司请求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会根据你提出的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经过进行审查,并作出以下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部分无效。因此,你公司要想让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证明东申有限公司的“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确实不具有创造性。
(二)你公司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东申有限公司的“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无创造性。
(1)你公司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必须提交证据。你公司以东申有限公司的“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无创造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根据《专利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你公司还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由于你公司在提交请求书时没有提出相关证据的,该专利复审委员会可让你公司在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这时你公司就应当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你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充分。
(2)你公司应当提供充分有利的证据。你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时,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东申有限公司的“XR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无创造性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对于你公司没有收集有关证据的情形,具体应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收集:第一,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如,你公司生产“XR型锅炉”的生产图纸;你公司生产的“XR型锅炉”在市场上销售的销售凭证;使用单位或个人对两种锅炉的认识;你公司生产的“XR型锅炉”的照片等。第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第三,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总之,你公司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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