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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他人产品说明书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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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机械厂的负责人。2005年,我厂为了介绍本厂生产的收割机、宣传企业,经过我厂技术工人和有关单位的合作,有关单位帮忙创作完成了收割机的产品说明书,并将该产品说明书的著作权转让给我厂。该产品说明书包括对产品的使用、功能、结构、设计目的、适用范围独有的文字描述,并着重对产品优越性进行了的评价。经过对产品的长期宣传和消费者的使用,我厂的收割机很畅销,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份额,并且我厂生产的收割机在同行业中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前不久,一位长期合作的顾客询问我厂是否与某机械厂有技术上的合作。这位顾客有这种疑问是因为同市的某机械厂在生产经营中,也印制了该厂关于收割机的说明书,该说明书不仅有文字叙述、照片中实物的摆放以及表格的形式和内容与我厂收割机的产品说明书相同,就连“我厂与某科研机构共同研制开发”字样也赫然其中。经调查发现从2006年至今,某机械厂一直使用该说明书,并利用说明书的内容对其产品进行宣传标示,现在某机械厂即将关闭,有人建议我厂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再以某厂侵犯了我厂对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并以其同我厂进行不正当竞争,、获取商业利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但有些人说我公司的产品说明书,只是单纯对产品描述,不具独创性,不享有著作权。我对此不明白,某机械厂抄袭我厂产品说明书构成侵权吗?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46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款:“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 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抄袭他人产品说明书的行为构成两方面侵权,即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以下我们结合你讲述的情况作以下分析:
(一)抄袭他人产品说明书同样构成侵权,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贵厂的产品说明书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贵厂的产品说明书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关键是看该产品说明书是否具有独创性。而贵厂的产品说明书,是由贵厂的技术工人和有关单位合作创作的,形成了对产品使用、功能、结构、设计目的、适用范围的独有的文字描述,着重对产品优越性进行了的评价,并以文字、照片、示意图的组合表示产品特定的内容,虽然这其中有对产品的直接描述,但是也加入了个人的智慧,并且以文字、照片、示意图的形式介绍产品,其独特的组合和整体构思,具有独创性,故该产品说明书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某机械厂抄袭贵厂说明书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机械厂未经贵厂同意使用贵厂的产品说明书实际上就是故意将贵厂产品说明书原封不动或经改头换面后,当 成 自 己产品说明书使用,这种 行 为类似于抄袭。根据《商标法》第46条的规定,某机械厂的行 为构成对贵厂说明书著作权的侵权;另外,某机械厂侵犯贵厂的产品说明书的著作权的目的不 在于销售该产品说明书,而在于利用产品说明书销售其产品。而贵厂与 某机械厂均属于同一地区从事相同产品的经营者,其使用与贵厂相同的产品说明书,并将贵厂的“与 某科研机构共同开发的新型产品”列 在 其中,具有对产品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目的在于推销其产品,获得经济利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某机械厂的抄袭行 为已构成 与贵厂不正当竞争行 为。因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贵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某机械厂停止使用与贵厂相同的产品说明书,赔偿贵厂因某机械厂侵权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二)贵厂权利被侵犯后,如不及时对侵权人的财产采取一定措施,可能不能或者难以追回损失,这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的规定,贵厂作为产品说明书的所有人,当贵厂的产品说明书被某机械厂抄袭,并且利用该产品说明书与贵厂进 行 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 为 时,导致贵厂的权益受到侵害,加上而某机械厂出现马上倒闭这种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对某机械厂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贵厂以后追究侵权损失赔偿难以弥补的损害,这时贵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申请过程中,应 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 面:
第一,贵厂应当提交申请。申请书应用采取书面 形 式,在申请书中必须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额和所在地,以及保全的原因。当然也可以口头申请。
第二,贵厂在提交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会驳回申请。
第三,贵厂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第四,贵厂的申请被获准,且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贵厂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有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
1.盗用他人产品说明书,其行为既构成著作权侵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权利人不要只追究著作权侵权责任,我们认为追究对方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对维权方更有利。
2.抄袭他人产品说明书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权利人不但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还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使其受到行政处罚,让其对该行为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以防止其日后再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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