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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构成过程的特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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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未完成形态)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构成的一般形态(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一样,都是由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缺失都不可能成立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构成特殊形态也与犯罪构成的一般形态一样,都具有犯罪构成的整体性以及其他一切属性。它以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构成的一般形态为基础,以刑法总则规定的特殊要件为补充,两者的统一就构成了法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只不过它们的构成要素、结构和性能有所不同而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定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与其法定犯罪构成的一般形态一样,都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体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符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定犯罪构成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事实,是犯罪主体负刑法责任的客观基础。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直接故意犯罪,其犯罪构成除刑法上规定的一般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外,还存在着各种未完成的特殊形态,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预备、未遂和犯罪中止。要研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首先需要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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