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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人员应学点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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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虽然是一种特殊的实用工艺美术,但是由于商标设计这种创作活动的结果必然被运用到商品上,因而也必然被纳入法制的轨道。通常的工艺美术设计只具有工艺美术的一般意义,设计人员只追求美观与实用的工艺效果。而商标设计除具有一般工艺美术的特点之外,还需要严密地考虑创作结果的合法性及其使用后的法律后果。
比如我国商标法对商标设计的文字或图形作了一些禁止使用的规定,并对违反禁止使用规定的行为的处理,也作了规定。一个商标设计人员如果不遵守这类起码的法律规定,即使他的设计从美术上讲是十分成功的,面他的劳动却将是无效的。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商标设计稿终究会被商标使用者否决或被商标管理机关拒绝予以注册。目前,随着对外开放的形勢进一步发展,我国外销商品日趋增多。这样,我们的设计人员除了要懂得本国有关法律知识还应适当了解一些外国商标法知识与豳标国际条约。总之,学点有关法律知识对商标设计人员是大有裨益的。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
所谓商标的构成,是指商标由什么组成的。商标本身不是什么都可以为之的,它要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表达。各国法律对商标构成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比如苏联商标法规定,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它各种形式美国商标法规定任何文字、符号或标志、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目前,在国际上有少数国家,把商标的包装和容器的特殊式样,也认可为构成商标的要素,允许注册。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品生产者千方百计地标新立异招徕顾客,出现了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如罗马尼亚商标法规定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可作为商标,因而它们被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
我国现行商标法也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而构成。除此之外,其他的形式都不能作为我国商标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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