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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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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伴随着商业和国际贸易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其应用范围和发展变化的过程,遵循如下路线图:原产国标记,地理标志商标(包括经合法注册的名优特产品和传统的手工艺品),服务贸易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原产地标记和其他特殊的地理标志商标。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即地理标志商标,是WT0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影响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如配额,优惠,关税,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贸易措施以及贸易统计等诸多方面。所以,知识产权(含地理标志商标)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属核心经营战略,西方国家或跨国公司将之作为武器用于保护和扩张自己的利益。
1.通过知识产权(含地理标志商标)构筑合法“贸易堡垒”。一是“技术壁垒”,即通过技术壁垒影响甚至控制国际技术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将技术标准嵌入专利之中,占领产业链中的高端区位并获得商额利润,导致使用外国技术标准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遭遇生存危机。如DVD原本中国是第一大生产国,但核心技术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控制,由于它们不断提高技术标准和专利使用费,最终使我国最大最早的DVD生产厂商“爱多”破产。二是“绿色壁垒”,即制定国际认可的环境标准和绿色标准,提高进入发达国家的商品的准入门槛,限制中国农副产品、电子产品的出口。三是“反倾销壁垒”,动用海关甚至警察,对一些所谓的冒用他人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商标的中国出口产品,采取査封、扣押的“反假冒”保护措施。
2.通过技术转让延长知识产权的实际收益期限。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四个途径对外输出技术:输出产品,出售专利,与政府合作,在国外投资。它们有设置“知识产权陷阱”长期积累起来的经验。在中国市场,跨国公司往往是“产品未动,知识产权先行”,对中国企业设置“知识产权陷阱”,他们基于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优势,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特别是在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领域“跑马圈地”。对中国企业形成专利合围,在合资合作过程中,利用资金优势,收购乃至消除中国企业树立起来的民族品牌,极力运作外国品牌占领中国市场,削弱中国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强对中国企业侵权的指控,甚至组成来华“打假团”,以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为由,阻止和抑制中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中国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两头受气,须处处谨慎防范
针对上述情况,特别是当前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如何利用地理标志商标这一法律武器保护和促进我国的国际贸易活动呢?
1.必须高度重视和改善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地理环境。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佼佼者法国就是十分注重地理环境保护的典范。地理标志商标是法国可持续发展政策和计划的着眼点,地理标志商标的应用使生态环境和经济活动相互促进,不再相互矛盾,强调企业必须优先考虑环境问题,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保技术,改革生产工艺和流程,合理使用原材料和能源,把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从而既保护了地理标志商标、地理环境,又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2.大力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活动,促进民族工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当今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依托资金、技术及人才等优势,占据着高端的位置和话语权。地理标志商标是发展中国家的优势,历史悠久地理条件优越的发展中国家更应充分发挥其在这方面的比较优势,大力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活动,积极利用这一有利的无形资产促进本国的国际贸易活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如世界著名的雪茄品牌古巴雪茄即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在北京市场古巴雪茄一支售价500元,而中国雪茄则只有5元。
3.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东方大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以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因素、传统配方、精湛工艺等形成的产品数不胜数,极需大力弘扬,积极保护。由于我国地理标志商标的研发注册活动起步较晚,因此目前已实施注册保护的产品可以说是冰山一角,潜力巨大。以内蒙古地区为例,当前只有鄂尔多斯羊绒、通辽黄牛等少数几个产品获得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更多的名优产品则没有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如果不采取积极措施,届时或被别人掠夺,或闲置浪费,损失将会很大。
4.严防滥用地理标志商标,影响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品质和信誉。不能为了政绩工程或者GDP,而导致乱注、抢注的情况发生。而应该优先将那些容易形成地方特色支柱产业,确实具有独特优势的产品以及具有开发潜力的产品列入实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范围,并严格按《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注册,防止过多过快过滥、放宽标准,一哄而上。否则,将会影响一个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在国际上的信誉,不但达不到预期目的,而且还会适得其反。
地理标志商标不同于普通的注册商标,两者不能混淆,重商标而忽略了地理标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地理标志商标的优势在与注册商标的对比中显得尤为明显,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商标主要用来区别一企业与另一企业的同种产品,归注册企业所有,属私权利,注册人对商标享有独占权、禁止权。而地理标志商标与地理因素有关,是长期历史形成的,具有“唯一的垄断性,一经注册,该区域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公平使用,属特殊意义的公权力”。(2)商标可以转让,而地理标志商标不可转让。(3)商标注册有一定期限,而地理标志商标是无期限的。(4)地理标志商标是往往经过数百年甚至几千年时间当地劳动人民辛勤劳作而形成的,是客观存在的,而商标则是主观努力的产物.(5)按照国际公约如贸易国也参加了该国际公约,在一国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商标,在公约国范围内将无条件受到保护,而商标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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