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恶意商标注册人提出的侵权主张

恶意商标注册人提出的侵权主张

热门标签:百度AI接口 电话运营中心 AI人工智能 使用U盘装系统 分布式呼叫中心 电话销售团队 百度更新规律 服务器配置
在2017年9月的专栏中,作者讨论了外国权利持有人应如何应对其在中国的商标的盗版注册。该文章的重点更多地放在整体上应对外国品牌在中国进行盗版注册的策略上,以及在考虑商标按类别注册,与盗版商讨,商业策略等,以采取行动并取得更好的结果。
除了使恶意注册的商标无效或被取消的诉讼外,关于如何应对海盗提出的商标侵权的主张,没有多说。恶意注册人一旦成功进行了商标的盗版注册,如果它根据盗版商标主动对客户采取行动,例如通过海关备案或提起侵权诉讼,同样将对客户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也有必要针对恶意注册的商标提出适当的索赔准备。
在实践中,直到2014年5月1日修订商标法实施之前,无论是否明显是出于恶意而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只要没有事先注册或申请相同/相似商标即可对于相同/相似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会通过初步审查;如果在公报期末之前没有提出异议,则将批准其注册。此外,只要它是有效的商标,司法机关通常会支持商标侵权的主张。
鉴于在实践中出现的盗版商标盗版注册的规模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仅对相同/相似商品的在先相同/相似商标进行机械检查,可能会导致许多情况下,盗版注册人滥用其商标权利来打击实物持有人优先权。因此,2014年5月1日实施的经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诚信”规定和有关恶意的相关规定。当然,商标修改后,司法实践的全面变革仍需要一定的过程法。因此,值得关注的是“诚信”原则的维护和“不诚实”商标注册的立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指导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指导性判例第82号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合法权益的情况。另一方通过不诚实地获取和行使商标权并声称另一方已侵权而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人民法院应以构成滥用权利为由作出驳回其主张的判决。
此外,在宁波SKS液压技术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与邵文俊先生(被申请人)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规定,恶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被用于就他人的合法使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应拒绝同样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对于优先权的持有人,如果恶意商标注册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则SPC在上述先例中关于基于以下原则拒绝恶意商标注册人滥用权利的意见: “诚信”可以作为辩护意见。当然,对于有关证据和适用情况的要求相对较高,要求根据那些指导先例中的观点进行辩护。如果优先权持有人希望成功辩护,则必须为此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商标的不诚实注册的规模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除司法机关采用“诚实信用”原则和《商标法》中关于不诚实信用的规定外,民间听证会阶段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局作为主管商标行政机关,也开始更严格地审查商标表现出明显的主观恶意的申请(例如,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的海盗注册,通用名称或行业术语的大规模盗版注册,将知名人士的名字注册为商标的申请以及其他的,在商标申请阶段重复进行恶意盗版注册或同一企业连续进行盗版注册等),并积极拒绝。
与过去相比,仅在初步审查阶段仅考虑在先商标就可以主动拒绝明显的恶意申请,从而可以从一开始就有效地制止此类申请,避免因随后的权利滥用而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并节省与商标相关的行政和司法资源。一旦了解了上述案件的审理趋势,即使商标局在申请阶段未能主动拒绝这种恶意申请,优先权的持有人仍可以在专利申请中获得更好的结果。随后的拒绝和行政行动阶段审查。
简而言之,除了以量身定制的整体策略以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对商标的不忠行为进行响应之外,还必须针对恶意组织积极采取的潜在行动,制定有效且直接的响应计划-信仰注册人。优先权的持有人需要对行政和司法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方面的发展方向有一个很好的了解,以便适当地利用立法和司法趋势,并保护其对优先权的合法优先权。在最大程度上。

标签:四平 青岛 湘西 阿坝 晋城 日照 十堰 潜江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恶意商标注册人提出的侵权主张》,本文关键词  ;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恶意商标注册人提出的侵权主张》相关的同类信息!
  • 收缩
    • 微信客服
    • 微信二维码
    • 电话咨询

    • 400-110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