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消费者认知调查是必要的,其中大部分解释为“近本身规则”,每一个“generic.com”一词是通用的。在1888年《商标法》之前的最高法院一案中,法院得出结论,添加“公司”一词并没有提供任何可保护的含义,因为它仅表示当事方组成了协会或合伙企业。固特异的印度橡胶手套制造有限公司诉橡胶公司128 US 598(1888)。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在通用术语中添加“ .com”就像在通用术语中添加“公司”一样,并且在通用术语中未传达任何其他含义,以将一个实体的服务与其他实体提供的服务区分开。法院没有说服法院,并指出域名一次只能由一个实体占用,消费者可以推断出“ Booking.com”是指一个特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