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认为,口号本质上不足以充当商标。然而,奥迪为在EUIPO上注册“ Vorsprung durch Technik”口号(“技术优势”)而进行的七年斗争,标志着这种观点的改变。欧盟法院(CJEU)在2010年的裁决中认为,广告口号可以具有构成商标所需的必要独特字符,如果它被视为比普通广告口号更多的话。欧洲法院还建议,如果该口号易于记忆,富于想象力,令人惊讶,出乎意料或者是一种口头禅,那么它将具有必要的独特性,被视为商标。
获得的独特性
Kit Kat的“ HAVE A BREAK”口号也克服了区别性的障碍,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是由于其长期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法院确认,如果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自己的独特性,则可以将标语与注册的“ KIT KAT”商标一起使用。作为回应,雀巢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该标语的独特性,因为广告标语的使用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