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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C新的知识产权法:增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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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知识产权法(2019年第4号)(“ DIFC知识产权法”)于2019年11月21日生效。DIFC知识产权法的更广泛目标是为该法律提供法律框架和环境。鼓励和保护DIFC中的创造力和创新,这与DIFC机构过去几年(尤其是在金融科技领域)促进创造力和创新相一致。

DIFC知识产权法适时出台,尤其是考虑到2020年1月宣布建立迪拜未来区,该区旨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创新区。迪拜未来区将通过迪拜世界贸易中心,阿联酋大厦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整合而建立。它将包括一个未来经济研究中心,孵化器,加速器和一个为未来经济先驱者提供创新空间。该地区将成为生产基于IP的产品的枢纽,在这种情况下,DIFC知识产权法从法律角度而言是建立世界领先的创意和创新区的项目的重要立法基础。

DIFC知识产权法规定并规范了知识产权的全部范围,包括专利,实用证书,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图纸,版权,商标,商品名称和商业秘密。该法律是根据国际最佳实践起草的,同时考虑到适用于阿联酋联邦法律,该法律规范了不同的知识产权,并符合阿联酋加入的国际条约。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有机会介绍了阿联酋知识产权联邦法律以前所缺乏的一些国际概念,并且商业IP利益相关者之间已经在进行重大讨论。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DIFC知识产权法引入的关键方面和概念。

1.承认在阿联酋注册的知识产权

《 DIFC知识产权法》并未为知识产权建立单独的DIFC注册机构;但是,它明确承认根据相关联邦法律在阿联酋注册的知识产权。这是DIFC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方面,因为它不会给IP所有者带来在DIFC中注册其权利的额外负担,因此在阿联酋注册的任何IP权利(包括商标和专利)应可自动执行。在DIFC中。这确保了DIFC知识产权法将与相关的阿联酋知识产权法保持一致,并且想要在DIFC中实施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应确保其根据联邦阿联酋法律进行注册。

2.雇佣关系中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版权所有权问题一直在阿联酋引起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在雇佣合同通常对知识产权所有权保持沉默的情况下,而这一问题并未受到阿联酋联邦版权法的处理或规范。相反,DIFC知识产权法为雇佣关系中的版权所有权引入了明确的框架。该法律假定雇主对在雇用过程中或使用雇主资源创造的所有作品拥有版权。当然,当事方可以另行达成协议,但任何此类协议均应为书面形式。

此外,DIFC知识产权法规范了雇佣关系以外独立承包商完成的委托作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这是阿联酋的新概念,即“租用工作”的概念。

同样,发明的所有权已在DIFC知识产权法中进行了规定,该法律现已符合阿联酋联邦专利法。

因此,DIFC的雇主现在应该研究其雇用协议,以使知识产权所有权与DIFC知识产权法保持一致。

3.驰名商标

DIFC知识产权法提供了明确的标准来考虑驰名商标,而阿联酋联邦法律则缺乏这种标准。DIFC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标准是国际采用的标准,包括:(i)相关部门的公共知识或认可程度;(ii)使用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地理区域;(iii)商标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促销的期限,范围和地理区域;(iv)任何注册或任何注册申请的持续时间和地理区域,只要它们能反映出商标的使用或识别;(五)在商标权成功执法的记录,特别是在何种程度上的商标被主管当局公认为;(vi)与商标相关的商业价值。

4.商标许可

DIFC知识产权法规范了商标许可,并提供了一些平衡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利益的条款。DIFC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被许可人违反许可授予的任何使用均应视为侵权。此外,除非许可方另有协议,否则在被许可方拒绝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法律授予被许可方对涉及被许可方利益的第三方侵权采取行动的权利。

5.商标名称,与商标冲突

商标和商标名称之间的冲突是阿联酋最常见的冲突之一,这是由于存在单独的商标和商标名称注册簿,并且在注册时各注册管理机构之间没有交叉检查系统或协议。根据阿联酋联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专门解决此问题。相比之下,DIFC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了商标与商标名称之间的冲突问题,并允许对被认为与商标冲突的商标名称采取行动。

6.商标合理使用

DIFC知识产权法引入了商标合理使用的概念,这对阿联酋乃至整个中东地区都是新的。DIFC知识产权法允许对第三方商标的某些使用,而不应将其视为侵权。这包括在比较性商业广告或促销中使用,以识别竞争性商品或服务,但前提是该使用是真诚的,并符合商业中的诚实做法;在新闻报道,新闻评论或模仿中;并指出商品或与之相关的服务的预期目的,只要这种使用是必要且真诚的。

7.专利侵权测试

DIFC知识产权法提供了构成对注册专利的侵权行为的清单。另外,它为考虑专利是否受到侵权提供了一些标准。例如,侵犯专利项下授予的一项权利要求将被视为侵犯专利权。DIFC知识产权法采用了等效的侵权测试而不是字面意思,即,即使侵权的产品,过程或方法不属于专利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内,但仍等同于所主张的权利要求,该权利要求仍被视为侵权发明。

8.商业秘密

在规定商业秘密的规定方面,DIFC知识产权法是阿联酋首个处理商业秘密的立法。该法中有关商业秘密的有关部分与国际比较标准一致,并且在包括以下所有内容的情况下,将使信息具有商业秘密的资格:(i)所涉及的信息构成了附表1的广义定义中的商业秘密。法律或其一部分;(ii)该信息是由于其他人可能不知道而从其公开或使用中获得经济价值的,从而获得了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iii)依法控制该信息的人已采取合理措施将信息保密。

DIFC知识产权法还列出了被认为是盗用商业秘密权利的行为,以及对此类权利的限制,在这些使用中,这些使用不被认为是盗用。

9.建立行政执法权以实施知识产权

DIFC知识产权法创建了一个行政机构,负责法律的管理及其非司法执行,即知识产权专员。知识产权专员有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并对侵权者处以行政罚款。建立这样的管理机构将促进DIFC管辖区内知识产权的执法,因为通常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需要立即采取立即行动。

知识产权专员有权发布指示,以停止,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专员还可以命令违法者避免侵权行为,包括取消侵权行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遵守法律。他或她还可以要求DIFC公司注册商暂时中止违规者的DIFC许可证,或者在声誉方面,吊销违规者的许可证和/或处以最高两倍的罚款额度法律附表3中的违规类型。

知识产权专员的决定可以在DIFC法院提出质疑。

10.侵权处罚

DIFC知识产权法根据该法律的附表3中所规定的侵权类型,对行政处罚从5,000美元到40,000美元不等。高额罚款是对任何形式侵权的威慑性惩罚。

相比之下,在阿联酋,行政处罚在4,000美元至12,000美元之间;另一方面,阿联酋的刑罚很低,几乎总是由法院判处的,最低数额为1,370美元。

11. DIFC法院

根据《 DIFC知识产权法》第68条第2款,DIFC法院有权发布禁制令并裁定因违反任何DIFC知识产权法规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根据第六十七条,任何违反法律的受害人均有权诉诸法院寻求禁制令和损害赔偿,在评估侵权损害赔偿时,法院可以考虑损失,包括可以合理确定程度的未来损失;被侵犯的知识产权的价值;机会损失与该机会发生的可能性成正比。

除了根据法律第5部分与盗用商业秘密有关的诉讼(必须在盗用被发现盗窃后的三年内提出或应由受害方合理地发现)以外,针对侵权行为的一般时效期限为六年侵权行为适用。

根据《司法当局法》(“ JAL”)第5(A)(1)(c)条,DIFC法院对DIFC中引起的所有知识产权争议和侵权行为拥有专属管辖权。在这方面,DIFC知识产权法适用于在DIFC中拥有或主张所有权,使用或试图使用,或试图执行或保护DIFC知识产权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人。因此,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就DIFC内部发生的任何侵权向DIFC法院提起侵权或强制诉讼。

此外,根据第5(A)(1)(a)条JAL,任何“ DIFC机构”,以及因此在DIFC中成立的任何公司,均可就所发生的任何侵权行为作为索赔人进行起诉或作为被告起诉。在DIFC内部或外部(包括全球)。这种广泛的司法管辖区尤其适合在全球范围内要求赔偿,尤其是鉴于DIFC作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将根据英国商业法院和英国商业法院的做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评估和裁定赔偿。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因此,对于可要求DIFC法院管辖权的损害赔偿要求,DIFC法院将为索赔人提供优于陆上阿联酋法院的明显优势,后者通常不给予赔偿。

对于DIFC法院强制执行知识产权和限制侵权的禁令管辖权,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通过强制性禁令,DIFC法院的命令就此而言,因为其他法院的命令可以通过在岸迪拜或其他地方法院执行。因此,视情况而定,DIFC法院针对阿联酋境内任何地方发生的侵权行为寻求禁令救济,可以为在岸迅速采取执法行动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作为对在该诉讼之前直接采取行动的补充或替代。当地知识产权当局或地方或联邦法院。

就更普遍地向知识产权所有人开放的救济而言,无论是在知识产权专员还是在DIFC法院面前,DIFC知识产权法都是对DIFC商业法和知识产权法规的非常积极的补充。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针对更广泛的阿联酋知识产权领域引入一些最佳实践概念和解决方案之外,知识产权专员面前的行政补救措施以及针对损害赔偿的法定行动,包括在DIFC法院向全球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可能都是阿联酋和整个中东地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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