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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局就欧盟企业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结合运用情况发布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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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报告对2014至2015年间作为调查样本的63286家欧盟企业所拥有的欧洲发明专利、欧盟商标和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报告显示,相比于中小型企业,大型公司更倾向于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做结合运用;相比于服务业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会更多地采取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的策略。


知识产权是企业保护其科研成果和相关投资的关键工具,也是控制其所得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营销并实现其价值的关键机制。对于企业而言,如能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结合运用,则将能够获得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资产,并通过提高回报来激励创新。

欧盟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0月14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关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欧盟企业就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结合运用情况的调查报告(英文标题:UseofIPRbundlesbyEUfirms2014-2015)。

本报告中的知识产权结合运用(IPRbundles)是指在同一产品上至少结合运用以下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中的两种:专利、注册商标或注册式外观设计。构成本报告的研究基础的知识产权类型也仅指欧盟/欧洲层面的这些权利,具体而言,指的是欧洲发明专利、欧盟商标和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其他保护创新的方式,例如版权、未注册的权利、商业秘密等,本报告暂未将其纳入考虑范围。

报告显示,2014年至2015年期间,作为样本的63286家欧盟企业中,相比于中小型企业,大型公司更倾向于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做结合运用;相比于服务业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会更多地采取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的策略。

本次报告共计42页,PDF文件大小约1.75MB,该报告完整目录如下:

1.导论(INTRODUCTION)

2.内容提要(EXECUTIVESUMMARY)

3.举例和定义(EXAMPLESANDDEFINITIONS)

知识产权概述(IPROVERVIEW)

定义(DEFINITIONS)

举例1:商标和外观设计(EXAMPLE1:TRADEMARKANDDESIGN)

举例2: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PATENT,TRADEMARKANDDESIGN)

4.与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相关的文献(LITERATUREONIPRBUNDLES)

5.数据和方法论(DATAANDMETHODOLOGY)

知识产权官方登记簿和ORBIS数据库(IPRREGISTRIESANDORBIS)

6.主要调查结果(MAINRESULTS)

企业规模(FIRMSIZE)

专利和商标的关系(RELATIONSHIPBETWEENPATENTSANDTRADEMARKS)

非同时申请(NON-CONCURRENTFILINGS)

7.演变(EVOLUTIONOVERTIME)

8.结论及进一步研究的领域(CONCLUSIONSANDAREASFORFURTHERRESEARCH)

附录(ANNEX)

参考文献(REFERENCES)

我们在此摘选报告中的重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样本构成

如下表所示,本次调查报告的研究对象是63286家在知识产权方面活跃的欧盟企业(IPR-activefirms:是指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欧专局或欧盟知识产权局至少申请了一件知识产权的欧盟企业,这里的知识产权类型指的是欧盟商标、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或欧洲发明专利;另外,在此期间英国仍然是欧盟成员国中的一员,因此样本企业中是包括了英国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样本中的63286家欧盟企业共计拥有98257件欧盟商标、21676件欧盟外观设计及76202件欧洲发明专利。


二、样本企业的申请情况及对应的经济贡献

如下表所示,2014年至2015年间,在样本企业中,有8.3%的企业申请了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但其中只有约1%的企业申请了全部三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从经济角度来看,申请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企业就业人数占样本企业总就业人数的31.9%,相应营业额占比为35.5%;申请了全部三种类型知识产权的企业就业人数占样本企业总就业人数的14.1%,营业额的16.0%。


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结合申请

如下表所示,相比于欧盟商标,样本企业在申请欧盟外观设计或欧洲发明专利时往往会更倾向于同时申请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与之结合。报告显示,有51.3%的欧盟外观设计和43.6%的欧洲专利是与其它类型知识产权同时申请的,然而仅有19.3%的欧盟商标是与其它类型知识产权同时申请的。


四、知识产权结合运用与企业规模

如下表所示,规模较大的样本企业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的概率更高,超过20%的大型企业在申请时采取了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的策略,其申请的知识产权中有超过64%是以同时申请的形式进行的,前述比例均显著高于样本中的中小微企业。


五、知识产权结合运用与行业分布

下表反映了不同行业中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策略的使用情况。表格中的两列百分比数字所代表的含义分别为:样本企业中,在该行业内采取了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策略的企业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以及该行业中由采取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策略的企业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在总量中所占比重。从下表中可以看出,总体来说,相比于服务业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会更多地采取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的策略。在制造业内再做细分,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药业等细分行业内的采取知识产权结合运用策略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都相对较高。


六、各成员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结合运用情况

如下表所示,欧盟成员国中,来自德国的样本企业有11.7%申请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所持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在总数中占比达到约49.4%,在各国中排名第一;法国、芬兰等国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结合运用方面的表现也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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