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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种类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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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通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权,受让人获得商标权,成为商标权人。在转让关系中,商标权人为转让人,另一方为受让人。注册商标的转让,其实质是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变更,即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原商标权人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因转让而终结。

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处分权的具体表现。缺乏这一权利,商标权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同时,由于转让权是基于商标专用权产生的,因此,它又是一项附带的、衍生的,从属的权利,其行使与否完全由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决定。

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两种类型:一谓合同转让;一谓继承转让。所谓合同转让,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一句话,合同转让是指主体之间通过合同形式所进行的商标权转让。这种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不过一般都是有偿的。所谓继承转让,又称继受转让,是指自然人通过继承,遗赠方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

在商标转让的形式上,一些国家坚持“连同转让”原则,一些国家坚持·‘自由转让”原则。坚持“连同转让”原则的认为,由于商标是与经营一定商品的企业联系而存在的,所以商标一般必须连同企业的信誉·—‘起转让,而不能单独转让÷采用这种原则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德国、美国等少数国家、坚持“自由转让”原则的认为,商标与经营一定商品的企业不具有连同关系,商标权可以脱离企业经营而单独转让给其他企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采用的是这种单独转让原则。我国商标法亦采用此种自由转让原则,即允许注册商标所有人连同或不连同使用商标的企业进行注册商标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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