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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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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识产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关于确定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40号)和《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要求,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能力水平,支撑高校科技创新和“双一流”建设,拟于2021年4月29日在京举办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级研修班。研修班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共同主办,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专利转化运用等高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支撑高校高质量发展进行政策解读与交流研讨。(议程安排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

1.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长雨局长、赵刚副局长;

2.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主要负责同志;

3. 30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高校)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1名;

4. 7所在京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1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各1名。(高校名单见附件2)

(二)分会场

京外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商教育厅(委、局)各确定1个分会场地点。分会场参加人员包括京外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有关负责同志;73所试点高校领导各1名,有关工作人员各1—2名(高校名单见附件2)。请组织本地区试点高校在分会场集中参会。

三、报名报到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和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负责示范高校相关组织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商教育厅(委、局)负责本地区试点高校相关组织工作。

(一)报名

示范高校直接报名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分会场参会人员的报名工作。请于4月23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3)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报到

报到时间:4月28日,在京高校可于4月29日上午8:00报到,请自行前往。

报到地点:主会场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6号,010—62983355);分会场与主会场视频连线(视频连线技术支撑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

请各试点示范高校围绕落实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措施、进度、成效和2021年工作重点等,准备3000字以内书面材料,于4月25日前报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请各示范高校和部分试点高校代表(交流发言的试点高校名单另行通知)做5分钟以内交流发言准备。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核实身份、按时监测体温、出示健康码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携带适量口罩等防疫物品备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各分会场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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