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商标法条约》对非传统商标注册的义务规定

《商标法条约》对非传统商标注册的义务规定

热门标签:php外呼系统源码下载 电销机器人 市场前景 天津电销卡外呼系统有效果吗 福州人工外呼系统稳定吗 广州外呼电销系统 智能电销机器人厂商 400企业电话如何申请 各省旅游景点地图标注 长春电话电销机器人公司
1994年WIPO为了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简化和协调各国有关商标的行政程序、使商标注册体系更加便利当事人以及促进成员国间商标权的相互保护,制定了《商标法条约》。与马德里体系不同,《商标法条约》并非商标注册程序条约,而是对各成员商标注册程序进行统一规定的条约。《商标法条约》共有53个成员签署,在美国、英国、法国等30个成员生效。我国于1994年10月28日签署该条约,但至今未批准加入。

《商标法条约》是第一个承认可视性非传统商标的国际条约。该条约第2条明确规定适用由视觉标记构成的商标,其中包括立体商标。但是并非所有缔约方都有义务保护立体商标,唯有接受立体商标注册的缔约方才有义务将《商标法条约》适用于立体商标。因此如果某缔约方允许并接受注册立体商标,则应适用该条约的相关规定;如不接受立体商标的注册,则不适用该条约的规定。《商标法条约》规定商标应该由可视性标记构成,意味着除了立体商标之外的其他可视性标记,如颜色商标、动态商标也可能属于其适用范围。但是《商标法条约》明确排除了全息图商标和非可视性商标的注册。虽然该条约首次对非传统商标作出承认,但是由于时代和技术的局限性,其并没有承认所有的非传统商标类型。


标签:林芝 武威 武汉 资阳 杭州 西双版纳 四平 柳州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商标法条约》对非传统商标注册的义务规定》,本文关键词  商标法条约,对,非传统,;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商标法条约》对非传统商标注册的义务规定》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商标法条约》对非传统商标注册的义务规定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