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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亦带亦路”混淆视听 已被商标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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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缩写B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


陆上丝绸之路,是指西汉(前202年—8年)汉武帝派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以首都长安(今西安)为起点,经凉州、酒泉、瓜州、敦煌、中亚国家、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等而达地中海,以罗马为终点,全长6440公里。这条路被认为是连结亚欧大陆的古代东西方文明的交汇之路,而丝绸则是最具代表性的货物。


海上丝绸之路,是指古代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进行经济文化交流交往的海上通道,最早开辟也始于秦汉时期。从广州、泉州、宁波、扬州等沿海城市出发,从南洋到阿拉伯海,甚至远达非洲东海岸的海上贸易的“海上丝绸之路”。


我想我们大家都不陌生,指的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一路一带的战略目标是要建立起一个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可就是这个而国家战略,竟被人想谐音注册商标,结果就是驳回!


而就在前些日子,在商评委发布的《关于第20428130号“亦带亦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中,申请人因第20428130号“亦带亦路”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具有深厚的含义,与“一带一路”区别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或者不良影响。二、在先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为中文文字的“亦带亦路”,其与我国正推行的国家级顶层战略名称“一带一路”在读音及文字组合上极为相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进而会对社会引起不良影响。

此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遵循了个案审查原则,因此申请人所陈述其他的商标获得核准注册之情形并不能够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根本依据。

中牌商标网提醒:根据商标法中的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以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经被予以驳回。


小编提醒各位,注册商标可以,但我们还是遵循商标法律,想了解更多商标资讯,可以上中牌网,我们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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