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ezy,是说唱第一鞋。YEEZY运动鞋独有的"Y"图形在整款运动鞋中重复出现,或是凹纹设计或是激光雕刻,
这个图案处理是由坎耶·维斯特和史密斯共同设计的。因为椰子在国内更容易被消费者记住,久而久之就这样称呼
了,但是当“椰子”被注册成了商标,椰子鞋属侵权吗?
“椰子”商标成功注册于1991年,核定使用在商标的第25类鞋类中,近年来,历经数次转让,目前被许可给大
掌柜公司使用。而另一边,佰良公司于2012年5月成功注册了“Dliziz 丁丽姿”商标,也同样核定使用在商标的第
25类鞋类商标。在线上门店经营中,佰良公司开设了“丁丽姿运动户外旗舰店”此名字的网店,同时上线了“Dliziz
正品椰子款休闲跑步鞋”等多款产品。其中“正品椰子鞋”另大掌柜公司感到不满,直接上诉至了中院,认为“椰
子”是自己的商标,佰良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同一类的商品上使用“椰子鞋”,会让消费者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
淆,佰良公司这样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众通过各种网络搜索“椰子鞋”,搜索结果基本上是Adidas和侃爷联名合作发布的ye
ezy运动鞋以及类似样式的流行鞋子,可见椰子代表的是一种新潮、文化现象,椰子鞋是对一类鞋款式的描述,佰
良公司在其销售的鞋子标题上使用文字“椰子”,并非商标性使用,其标题中的“Dliziz 丁丽姿”才是商标性使用,
用于识别所售鞋子的来源。而且佰良公司也没有在商品标题中突出使用文字“椰子”,因此,佰良公司未侵犯大掌
柜公司就“椰子”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大掌柜觉得公司不服,继续向高院提起上诉。佰良公司则认为,椰子款鞋或椰子鞋是一种通用的鞋款名称,为
类似Adidas旗下yeezy品牌的一个鞋款的通称。其次,佰良公司在商品详情的商品属性里面明确填写了公司的品牌,
并在最重要与必要的地方明确标识了品牌属性,产品广告标题使用“椰子”仅起到宣传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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