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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换句话说,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商标申请人想要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其他人在同类别里进行了注册,或者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则会面临被驳回的风险。当然,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及时对注册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可有效避免不必要经济与时间的损失。“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尽管商标注册查询不能确保百分百通过,却可以为商标成功申请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提高商标核准注册的成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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