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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真的连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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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2年正式批准“雅芳”单层次直销进入中国,到以“安利”为首的多层次直销挺进中国。从到98年直销黯然“退市”,到批准中外十家转型经营直销企业。从中国政府承诺2004年底出台直销相关法律法规,到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规。当《直销管理条例》没有发布之前,人们都在纷纷猜测未来直销将是什么样子?甚至人们开始憧憬直销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但当《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规发布后,无疑是给许多企业和许多从事直销的人泼了一头冷水!对于“禁多放单”这一事实,很多直销企业和直销人都很难接受,但是就在对两部法规议论纷纷的时候,为了生存,为了多年所创立的成果不至于付之东流,直销企业的管理层就开始忙碌起来了,大家绞尽脑汁去想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应对政策,就笔者与几十家正在从事直销类企业的管理层所了解到的,放弃多层次团队、奖金拨比降至30%以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那么面对着《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规即将实施,企业将如何面对呢?

  多层次直销是否“封杀”?

  据一位北京商务部人士透漏,全面封杀多层次是一种并不可能的,但目前应先考虑放开单层次试点,时事而定是否放开多层次。一位南方的直销企业老总告诉笔者:在一定程度上先放开单层次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但多层次必定是大势所趋。放开后管理难题导致暂时“封杀”多层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济学家认为:“多层次直销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也是一种为广大保健品厂家喜闻乐用的新型营销模式,早晚会替代目前保健品传统销售模式。所以,不能因发展初期出现了一些涉及和监管方面的问题而‘因噎废食’,予以‘封杀’。但是多层次直销模式的特殊性,如不加强管理放任自流,那么这种新兴的营销模式同样易对中国商品分销市场和社会、以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带来威胁及危害。”

  确实暂时封杀多层次无非是为了保证直销在中国的健康稳步成长。从直销进入中国之初,就伴随着管理上的挑战和非法传销问题的困扰,但是暂时“封杀”多层次直销背后也是问题重重?既然多层次直销是大势所趋?既然全面封杀多层次直销是不可能的?那这些多层次类直销企业将如何生存?它们又将以何面貌出现在未来的中国直销呢?我们也只有拭目以待了!

  多层次直销企业变身连锁-是连锁经营?还是变相传销?

  就在《直销管理条例》发布后不久,很多直销企业并不是依照法规去调整企业,直销管理条例本取消了直销企业必须拥有店铺的规定,相反很多企业还是大肆的在全国各地扩张着店铺,这个一反常态的举动是为什么呢?

  笔者在直销类企业其间听到的最多的是:“我们现在不做直销,我们不是直销企业,我们不需要去按照直销管理规定去做”!那么这些明明就是直销企业,为什么说自己不是直销企业呢?经过探访、原因在这里,商业竞争-----生存是第一法则!对于政府对多层次的封杀,很多直销企业都很难接受这一现实,为了生存,为了多年所创立的成果和拓展的市场不至于付之东流、各个直销类企业都不约而同的把自己企业经营的模式定位于---连锁!甚至还有的把企业的模式更细分为、直营连锁、商业连锁、加盟连锁、连锁经营的名词、甚至还有一些直销类企业老总之间笑谈----今天你连锁了吗?

  面对着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直销类企业或进或退!但是进与退、这些年所创立的团队与市场都将付之东流,于是大家不约而同的走了同一条路,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由于各直销类企业在拓展市场的时候都开设了专卖店铺,从表面上酷似连锁经营,于是各直销类企业一夜之间都变身“连锁”?甚至有的企业再企业内部会议上还提出了“以网养店、以店护网”的口号!

  我们先看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连锁经营的定义:连锁经营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

  连锁经营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也可以叫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直营连锁(即正规连锁,简称RC),即总公司直接投资开设连锁店;自愿连锁(即自由连锁,简称VC),即保留连锁商单个资本所有权的联合;加盟连锁(即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简称FC),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也就是特许经营。

  连锁经营只不过是公司以不同的方式开设和授权店铺,店铺的经营者通常也会雇佣推销员来推销商品,但是给予推销员的回报不会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推销员也只是推销商品,并不发展人员,并不产生多层次团队,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标准连锁经营,比较著名的连锁企业如:超市连锁业巨头沃尔玛、快餐式连锁业麦当劳和肯德基、中国家电销售连锁国美电器和苏宁电器等,这都是我们所熟知的连锁经营企业。

  但是实际直销类企业转型连锁,表面上人们看不出什么异样,店铺是由公司统一的授权,统一的形象、统一的管理、和我们所看到的其他连锁企业并无两样,但是你深入其中就是截然不同的一番景色了。店铺经营者也雇佣推销员,但是所谓雇佣的推销员就是他以前所拥有的多层次直销团队,团队依然是以多层次形式存在的,奖金拨出比例都在产品零售价的60%--45%之间,所谓的“以网养店、以店护网”说白了也就是依靠连锁店铺来保护隐藏在后面违规操作的多层次团队,以后面多层次团队的发展来养前面作为幌子的店铺。所谓的连锁店铺销售产品的比例一般少的可怜,其实全是靠后面多层次团队不断发展新人加入所认购的产品。更有的企业为了操作更加隐蔽,奖金不由公司直接发放,而是根据店铺经营者所处的级别,以产品的折扣替代奖金,返还给多层次团队。也就是公司继续维持原有多层次奖金制度不变,根据店铺经营者的级别,把以他为基础的下面团队的奖金化作产品折扣,比如:一个企业它的加入需认购2000元产品,奖金拨出是50%,分1、2、3、4、5、五个级别,每个级别有10%的奖金拨出,比方说这个店铺经营者是第5个级,从他网下就可以得到50%的奖金拨出,而这个店铺经营者只要把新加入人员所认购产品钱数的50%,也就是1000元交到公司认购产品,50%就留作下面多层次团队其他级别的奖金拨出,这样这个奖金就由原来的公司发放转变成现在由店铺来发放给隐藏在后面的多层次团队、公司就把责任转嫁给店铺经营者,其实背后操作的还是企业!

  其实《禁止传销条例》已经规定的很明确,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但是这个《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行为是适于直销行业所产生的,还是适于所有销售模式下所产生的,如果是所有销售模式下所产生的,那这时有人说了:保险行业等许多行业也都符合这个标准,特别是保险行业是以上三点,点点符合,是否说保险也可以被认定为非法传销呢?如果这个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行为是直销销售模式下所产生的!这些穿着商业连锁、加盟连锁、直复营销“马甲”的企业,表面上开了许多产品专卖店和直营店,以连锁方式经营,但背地里还是使用多层次计酬的人员直销模式。面对如此庞大的变异军团在与政府和人们大玩“概念游戏”,政府将如何去管理与约束呢?

  直销一直以来都是在规范的大门前徘徊,而人们对直销的信心已经无力徘徊!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问题,但已经不是你我的问题了!面对即将汹涌而来的直销变异军团,面对中国直销行业不规范的、泡沫似的发展,政府将如何应对这种挑战就显得十分重要。事实都已经发生,并且愈演愈烈,留给我们的疑问也越来越多,留给政府的压力和困难也越来越多。政府又将如何面对呢?我承认任何事物没有完美的,政府不可能做到绝对完美,但是面对目前直销市场这样一个心痛的局面,政府是时候应该好好反思了!

来源:中国直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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