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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给予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奖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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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5月0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从2015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六亿元到九亿元的奖励资金支持。

  这只是近期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密集政策红包”的一部分。在当日举行的2015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链联盟论坛上,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透露,将出台更多积极政策支持创新创业,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其中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技术转移转化。

  五部委通知指出,鼓励示范城市先行先试,探索以新型载体支撑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放大政策效果。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

  根据规定,示范城市不得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用于基地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要重点强化对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服务能力的支持,并以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应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必需的内容:对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场地、生产厂房费用等;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形成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协调落实支持创业就业以及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等。

  示范城市应推广创业创新基地的成功做法与成熟经验,完善对基地外其他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扩大政策惠及范围。

  据介绍,五部委将对示范城市进行绩效评价,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奖励资金并责其退出示范;对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城市,按奖励资金规模百分之十加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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