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发布: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办事

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发布: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办事

热门标签:淘宝地图标注一般多少钱 地图中停车场标注图标 徐州申请400电话是多少 电销机器人的销售模式 汕头电销防封卡 柳州销售电销机器人厂家 电话机器人怎么不能用了 云外呼外呼系统 苏州搜房网地图标注
 

站长之家(Chinaz.com) 8 月 3 日消息    为了加强共享单车的办理, 8 月 2 日,交通运输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共享单车定位、自行车的停放及办理、用户注册、押金等方面提出了有关要求。其中,《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办理并签订办事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尺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不测伤害险,禁止向未满 12 岁的儿童提供办事。

此外,针对用户缴纳押金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办事,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标签:广元 来宾 衡阳 金昌 晋城 滨州 厦门 杨凌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发布: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办事》,本文关键词  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发布: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办事》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发布: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办事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