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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表情去注册商标?这位的“商业嗅觉”连我都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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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捂脸”表情的商标初步审定通过公告的截图突然刷爆朋友圈和微博,图片中显示,一位叫金召平的人将其申请注册在第25类(衬衫、围巾、服装)上,许多网友纷纷惊诧:表情也可以申请作商标?以后还能愉快的聊天吗?


被申请为商标了!申请方不是腾讯公司,竟然是义乌大陈镇一位叫金召平的人

还初审公告了

据说这个捂脸表情是由微信团队80后设计师GG做的,因为该作者喜爱星爷搞笑的“捂脸”动作,于是便制作了这个表情。其实该商标目前仍在异议期,能否成功还需要打个问号,退一步说,即便注册成功,商标也是需要根据注册时所核定使用的分类进行保护的。也就是说,在第25类的“捂脸”表情商标并不会影响网络聊天的使用。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它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为本就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增添了一种新的文化,它的效果让人们了解到世界上还有表情包这种好玩的东西,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表达、交流方式。

表情包甚至还能激发人的创造力,多少有用又常被使用的表情包是网民自发创造出的,并且表情包还代表了一种潮流。

继“姚明脸、洪荒少女傅园慧、“葛优躺”等表情包之后,又有一些热点事件中的人物形象被制作成各类表情包,也在网络中瞬间铺天盖地,成为网民新宠。然而,在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背后,却隐藏着不得不重视的法律问题。那么,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会侵犯权利吗?如何制作、使用才合法呢?那么,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长知识吧。

擅用表情包做宣传会侵犯肖像权

表情包以其丰富的表意性和超强的趣味性被亿万网民推崇,已形成一种独特的网络流行文化。

2016年底,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使用“葛优躺”照片造成的侵权损失,法院最终支持了葛优的诉求。看来,以真实人物形象为基础制作的表情包,因涉及法律保护的某些权利,不是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的。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截图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权

表情包中有一类是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视频片段或截图,通常以明星为主体,“葛优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因“葛优躺”表情包擅自使用了《我爱我家》的剧照,《我爱我家》的版权方也可以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上述旅游公司索要赔偿。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恶搞表情包还会侵犯名誉权

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呢?实则不然。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的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如果制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过分夸张扭曲真人形象,对其恶意丑化,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几年前流行的“小胖”表情包,存在一些将小胖身体与女性身体结合,或配有黄色、低级的内容等情形,已构成对“小胖”名誉权的侵犯。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基于上述分析,我想大家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了,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可。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既然如此,在今后使用表情包时可要合理使用哦,不得超越法律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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