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创新热情,临清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被侵权商品名录制度,并公布首批涉案被侵权商品名录。
01
商品:毛巾
被侵权注册商标:“金号”
侵权商品的吊牌上“金号织业”字样,水洗标上“金号”字样,与注册商标相比较,吊牌连接线及洗涤标处与注册商标特征不符。侵犯了“金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02
商品:卫生纸
被侵权注册商标:“柔影”
侵权卷纸上所使用的“新柔影”商标有与注册商标“柔影”商标相同的“柔影”文字,并与“柔影”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侵犯了“柔影”注册商标专用权。
03
商品:“薯片"
被侵权商标:“可比克"
侵权商品“克比克”的图文商标,与注册商标商品相同,图形商标下半部一致,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容易产生混淆。侵犯了“可比克”注册商标专用权。
04
产品:阿胶糕
被侵权注册商标:“桃花姬”
注册商标与侵权产品的“姚花妃”标识均由三个汉字组成,都采用软笔书法字体,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桃花姬”注册商标专用权。
05
商品:腰带
被侵权商标:“七匹狼”
侵权商品腰带扣上狼的图案 ,整体上与注册商标相似,侵犯了“七匹狼”注册商标权专用权。
06
商品:杀虫气雾剂
被侵权注册商标:“超威SUPERB"+图形”“狮子头+盾牌”“超威”组合而成。
侵权产品使用了"超威+狮子头+盾牌"图形与被侵权人注册商标中图形整体几无差别,容易导致公众混淆。侵犯了“超威”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7年12月份,临清市人民法院被省高院指定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受理聊城市范围内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自2018年1月份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临清法院审理了2000余件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生活用品、食品等几十个种类,关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提示广大消费者拒绝购买侵权产品;警示生产者、销售者拒绝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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