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假冒商品成为GATT谈判的重要议题 在GATT框架下,最初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是 如何制止国际贸易中的假冒商品。假冒商品包括假冒商标、假冒原产地或地理标志等。东京回合之后,制止国际贸易中的冒牌商品开始成为GATT谈判中一项重要的议题。(但是缔结相关纪律的这一努力一直持续。根据GATT第二十条,一些成员方准备了一项阻止进口冒牌货的措施协议。Daniel Gervais. The Trips Agreement:Drafting History and Analysis[M]. London:Sweet & Maxwell Press,2003∶8.)成立于1984年的“关于假冒商品贸易专家组”专门研究制定制止假冒商品的制度文件,在其1995年提交的研究报中认为商标保护对制止冒牌行为具有直接的作用,并指出目前的国际法律文件,特别是巴黎公约在阻止假冒商品及监督成员义务与争端解决方面都存在缺陷。(专家组虽然认为联合行动有必要,但是就GATT是否可以作为胜任此行动的机构无法取得一致看法。因此无法取得一项有约束力的阻止冒牌与盗版商品的制度规则。同时一些国家抵制建立新的标准,认为这并不必要,并且会阻碍国际贸易。还有一些国家认为应由WIPO而不是GATT解决这些问题。Daniel Gervais. The Trips Agreement:Drafting History and Analysis[M]. London:Sweet & MaxwellPress,2003:8.)加强各成员合作,在多边框架下加强商标保护,制止冒牌行为已经成为各成员一致接受的GATT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有效的商标注册制度无疑对制止冒牌行为、保护注册商标所有权的商标专用权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以注册制度作为商标权利获得与保护的基本条件自然成为谈判各方都采纳的商标保护基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