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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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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在20世纪90年代是风靡全国的著名香烟商标,由云南玉溪卷烟厂出品的,但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被成都卷烟厂抢注,最后不得不花180万的高价从成都卷烟厂买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商标;我国生产的“火炬”牌打火机在英国市场表现不错,但商标被瑞士商人抢先注册,中国“火炬”牌打火机不得不退出英国市场;上海“英雄”牌金笔在日本销售不错,但其商标也被日本人抢先注册,商标持有人要求我方按照“英雄”金笔在日本销售额的5%支付使用费,致使“英雄”金笔不得撤出日本市场;我国著名家电商标“长虹”,行销在南非、印尼、泰国等地,“长虹”商标却被国内的另一家电器生产竞争者抢先注册。
由于缺乏商标保护意识,在过去许多年,一些企业付出了高昂的学费和惨痛的代价。而一些著名的国际跨国公司,诸如日本的松下电器、东芝、日立,美国的通用、福特,德国的大众、汉高等,中国的联想、TCL等,他们拥有的商标注册涵盖了多个国家、地区,持有几千到几万件商标。国外企业对商标的重视如同企业的生命,但我国每年约有五万多个商标未能及时进行续展注册而失去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机会,无形资产遭到巨大的损失。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集中表现为商标的竞争,所以,企业在进行商标维护时,应结合商标的理论知识,运用商标专有权的法律武器,发挥商标的巨大作用,维护商标的权益。以下几个步骤是有效进行商标法律维护的手段。
(1)谨防商标抢注和商标侵权
企业在商标管理过程中,除了竭尽全力进行商标资产的打造外,需要谨防商标抢注和商标侵权的问题,这是商标维护最为关键的步骤。
①商标抢注。一个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地位的商标,由于没有进行商标注册,结果被一些投机的机构或个人抢先注册,这种现象称为“商标抢注”(Preemptive Registration of Brand)。一旦商标被抢注,企业再怎么塑造商标,都是无用功,是在为别人做嫁衣裳,真正的商标创建者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一手缔造的“儿子”落入他人之手。通常情况下,被抢注的商标都非常具有市场影响力,占据着极大的市场,如果失去商标,就意味着失去市场。例如,云南著名商标999电池,2002年对老挝出口额为140万美元,到2004年就超过300万美元,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2005年其商标在老挝被抢注,不得不失去预计超过400多万美元的老挝市场。企业商标被抢注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想放弃原有的商标,就只有花费大量时间和资金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如厦门惠尔康食品公司花了近10年时间来打官司,凭借“中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才收回“惠尔康”商标。但像兰州的“金盾”化工企业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其“金盾”商标被福建一家企业给注册了,兰州金盾化工计划通过购买的方式收回,但最后价格没谈拢,“金盾”商标未能收回,最后不得不重新创建“得力帮”乳胶漆这个商标。商标抢注不仅对创立商标的企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从社会影响来看,还将破坏原有的商业信任体系。
商标抢注按照抢注的机会可划分为地域性抢注和时效性抢注。地域性抢注,是指虽然商标在境内注册了,但在境外没有注册而被境外机构或个人抢注,例如,“红星”二锅头酒在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国家被同一家英国公司抢注,“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菲律宾、美国、英国被抢注;时效性抢注,是指商标受保护的时限到了,商标没有续展而被别人抢注。
根据商标抢注的对象来划分。当前,只要知名度的商标,如果还没有注册都可能被抢注。这里面除了传统的商品、服务类的商标,还有人名、地名、栏目名、节日名、吉祥物名、建筑物名等等。例如,谢霆锋、莫文蔚、章子怡、张惠妹等众多影视明星被恶意注册成谐音的商标,比如谢霆锋被贵州一家制药公司注册成“泻停封”,张惠妹被一家蟑螂药厂注册成“蟑会没”;杭州的著名景点“西湖”、“雷峰塔”等遭到外地企业的抢注;中央电视台“中央一套”、“艺术人生”等电视栏目遭到商家抢注,其中“中央一套”被抢注为避孕套商标;端午节、中秋节、祭孔大典等中华文化商标频频被韩国抢注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水立方”、“鸟巢”等著名建筑物也被商家抢注,其中“水立方”被抢注成一个净水器商标。抢注之风无所不在,不一而足。
网络域名抢注是商标抢注在网络经济时代一种新的形式,由于网络的普及是近些年来的事,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域名被抢注的危害性。例如,甘肃电视台域名被别人抢注,最后花了18万才买回来;2005以来,仅上海地区就有数十家知名企业CN域名遭到抢注,如红双喜、三枪、美加净、南极人、六神等。在抢注风潮盛行的时期,连明星名字也同样会遭到抢注,如田亮的域名就被别人给抢注。
从商标抢注的目的角度来看,商标抢注的目的主要有三种:一是以变卖商标为目的的抢注,通过向商标创建者要挟获取利润,如麦当劳花了800万美元买回网络域名;二是以阻止企业进入市场为目的的抢注,例如西门子对海信英文名称的注册,使得海信在欧盟市场无法使用Hisense与其竞争;三是以商标经营为目的的抢注,如前文提到的“金盾”商标,福建的企业就用“金盾”推出了系列乳胶漆等产品。
②商标侵权(Brand Infringment),是一种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商标侵权,二是专利侵权。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ment),是商标侵权最常见的形式,按照我国《商标法》十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就是商标侵权的法律定义。但有些不法商家直接套用著名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例如,五粮液市场表现最好的时候,众多的商家生产的假“五粮液”充斥着市场,虽然五粮液专门设置一个打假部门来配合各地的工商局进行维权,但还是制止不了这种行为。相较这种直接套用著名商标来销售自己产品的行为,另外一些企业则采用“取巧”的方法,把著名商标的名字或者标志做小幅度的修改,来当作自己的商标,以此混淆消费者的认知。例如,在一些农村市场畅销着一种矿泉水“康帅博”,整个标志的设计、瓶子的造型、包装排版和颜色跟“康师傅”一模一样,很多消费者喝完了才发现名字叫“康帅博”而不是“康师傅”;还有诸如NAKE、ADIDSS、ANMANI等,就是直接侵权耐克(NIKE)、阿迪在斯(ADIDAS)阿玛尼(ARMANI)等著名商标。
商标侵权除了常见的商标名称侵权、商标标志侵权外,还有产品包装侵权和广告语侵权。在美国,包装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可以注册受到法律保护,如1960年,可口可乐饮料的瓶子外形就通过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注册。在我国,包装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例如康师傅旗下“味全每日C”因涉嫌侵犯泉州一饮料瓶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最后法院判决赔偿80万元,并停止原包装系列产品的销售。广告语侵权有很多种形式,常见的一种是广告语中出现其他商标的名字,如神州电脑的广告语“有了神州笔记本电脑,你还需要联想吗”,就涉嫌损害联想的商标声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专利侵权(Patent Infringment)),分为外观专利侵权和技术专利侵权两种类型。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应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专利侵权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模仿跨国公司产品外观的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在汽车、手机等热门行业都有很多涉嫌侵犯跨国公司产品外观专利的嫌疑。在米兰国际家居设计大展上,时有禁止中国公司参加的情况,就是怕中国公司模仿其新家具的款式和外形。技术专利侵权属于技术层面的剽窃或抄袭。这种侵权可能源于商业间谍,也可能源于以前的合作伙伴。一般媒介报道的都是中国公司如何侵犯跨国公司的专利技术,如华为和美国思科,就经常为专利技术纠缠的不可开交。而外国公司也会侵犯中国企业的专利技术,例如,2007年,法国施耐德公司对正泰集团的技术侵权,是该年度内最大的专利侵权案。
商标侵权对商标伤害是非常大的,首先,侵权者以低廉的成本和价格,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进入市场,轻而易举地占领了本该属于辛辛苦苦创造市场的商标的市场份额,蚕食了商标的利润。其次,因为侵权者往往以低质低价的产品进入商标持有者的市场,有些侵权者的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会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这时,消费者会不问青红皂白将情绪发泄到商标身上,让商标遭受莫名其妙的商标形象损害。
(2)进行有效的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要创建一个牢固的商标,商标保护至关重要,而商标要有法律效应,就要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否则,多有商标影响力的商标,都是为他人做嫁衣。商标专用权是通过一定形式和手续,取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法律所赋予的商标权利,包括商标使用权、商标转让权、许可他人使用权、商标继承权、对授权人要求赔偿损失权等等。例如,可口可乐风靡全世界而很少受到侵权,就是因为它在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上,做到非常完善的程度,让侵权者无空子可钻,可口可乐不仅在商标、外观设计、包装技术上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且配方技术、广告宣传的版权等都取得相应的法律保护权。
一个成功的商标,在创建商标之始,根据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首要任务是先注册自己的商标、包装外形和广告语,以及相应的技术专利,不能等到商标具有市场影响力后才去注册,否则,就会被他人抢注。而且,有志于成就强势商标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上,还不能局限于国内注册,还要考虑国外注册,因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地位越来越强,中国商标参与国际竞争不是没有可能,诸如联想、海尔、华为、茅台、TCL等中国企业,产品已畅销全世界。
为了防止假冒和侵权,在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后,企业还需要注意商标类别组合注册,运用科学合理的组合注册,构建一道坚固的“防火墙”,确保他们无法找到漏洞,通过搭便车而获利。这里的组合注册,不仅是行业内类别注册,还包括跨行业注册,比如一个做食品的商标,不仅在食品行业进行注册,同时还要在医药、电器、化妆品等行业进行注册,这样就不会在其他行业出现同名的商标,商标在进行延伸时也不会出现法律的限制。例如,娃哈哈集团除了在商标类别上全部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外,还申请注册了与之在图形、文字及读音上相近的“娃哈哈”“哈娃哈”、“娃哈娃”、“哈哈娃”等一系列防护性商标,总共达到70多个,来保护自己的商标;长城汽车当初注册可能就只局限在汽车行业,所以,现在市场上的“长城”这个商标,除了长城汽车,还有“长城电工”、“长城电脑”等,就是这些企业在商标组合注册上,当时没有考虑周全。
除了传统的商标组合注册,还要进行网络域名注册。诸如通用、微软、苹果、大众等跨国巨头,在COM、CN等网站注册域名,一次就注册多达上百个,所注册域名涉及企业、产品名称、数字组合等,构成了周密、全面的网络防护网。
另外,有条件的情况,还要申请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以获得原产地域保护。例如,青海互助酒厂,就依托青稞酒生产基地的优势条件,为其商标申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3)维护商标的权益,是商标保护的重要手段
维护商标的权益,是商标维护最有效的策略之一。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持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即享有由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商标专有权有两个特性,一是维持商标的专有性,即在一个国家,同一个商标只能由某一个企业或个人在指定商品上注册并归其所有,且商标获准注册后,注册商标所有人具有独占使用权,禁止第三方与核定商品相同或相似范围内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所以,根据这个特性,企业或个人应加强商标的管理工作,特别加强对商标标识的印刷、保留、使用权和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一旦发现他人申请的商标与自己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时,应及时提出异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当发现他们恶意抢注商标时,应迅速及时向商标主管单位申请,撤销其商标。例如,五粮液集团发现韩国人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WULIANGYE”在韩国抢注时,立即向韩国方面递交了异议申请,最终成功阻止了这一抢注事件。二是维护商标的时效性,即商标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是10年,在该期限内,商标受法律保护,过后,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所以,注册商标在十年保护期结束前,要及时续展,以免被他人捷足先登,抢注下来,据为己有。
(4)商标维权,积极打假
面对商标受到侵权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商标维护。假货已成为商标发展中的害群之马,大量知名商标都受到假冒商标的侵蚀,对假冒商标的打击已成为一项长期的社会任务,政府、企业、媒体、协会、个人都应加入打假的阵营,于国家来说,是杜绝违法乱纪的行为滋生,维护社会良好的道德水准和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对企业来说,是为了维护商标持续发展,市场不受损失,消费者权益得到保证;与媒体来说,是通过媒介这个具有公信力的传播平台,发挥社会监督的影响,让假冒商标无处藏身。打击假冒商标,是维护社会生态环境良好发展的有力举措,人人有责。
企业打假。企业是商标打假的主力军,众多企业已将商标打假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并不定期地举办大型打假活动。例如,据一些白酒经销商透露,市场上80%左右的茅台是假货,这些茅台大多来自茅台镇。为此,茅台花巨资从意大利引入瓶盖防伪技术,先从技术上为侵权者制造了进入壁垒。同时,还专门设置打假办,每年在防伪打假上投入1亿多元进行假冒商标的打击。
政府打假。商标打假是各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之一,各级工商部门专门成立了打假办公室,加大了假冒商标的查处力度,维护了市场良好的秩序。例如,每年3?15到来之前,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都会对辖区内的在售商标进行打假活动。
媒体打假。媒体是社会良心的喉舌,很多有职业道德媒体,都会为了尽一份社会责任进行假冒商标的报道,例如,“CCTV—3?15”晚会,都会针对性的对假冒商标进行相关的报道,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协会打假。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是假冒商标厂商的克星,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都会报道很多的商标假冒事件。
个人打假。作为一股民间力量,“职业打假人”诸如方舟子、王海、刘殿林等逐渐将打假职业化,为企业承担打假工作,使企业安心从事商标建设工作。
因为造假利润高,所以不管政府、企业、个人、协会等花多大的力量,还是无法有效阻止假冒商标的盛行,单靠一家企业、一个部门、一家媒体、一个人是很难将假冒商标清除的,所以只有在政府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联盟合作的方式才能提高打假的效率。联盟合作的形式有多种,主要有:一是同行企业之间的打假联盟,如晋江30家商标企业参与工商部门联合打假维权大行动;二是政府之间的打假联盟,例如美国商务部和欧盟贸易委员会等机构联合发起实施一项合作计划,由欧盟和美国海关联合行动,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打击假冒产品,尤其是国际著名奢侈商标;三是个人之间的打假联盟,例如中国商标保护与打假联盟的成立,实现各地职业打假人和打假公司的联动。
(5)利用技术保密及科技防伪,维护商标权益
在商标维护上,进行技术保密和科技防伪,是谨防产品的专利技术被人窃取、抄袭以及假冒的有效手段。
技术保密的方法:
技术保密的法律保护方法。就是积极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获得法律的保护。
技术保密的企业保护方法。法律保护只有在专利技术泄密后才生效,真正要保护专利技术还得依靠企业自身,企业要建立一套严密的技术保密制度,严格管理专利技术尤其是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使用过程。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自1886年在亚特兰大诞生以来,已保密120年之久。当然,关于可口可乐的配方保密故事,可能是一个商标传奇,但是可口可乐对配方的保护,还是令人称道。
技术防伪方法:包括印刷防伪、物理防伪、化学防伪、数码防伪等方法。防伪技术的发展方向是科技防伪,目的是遏制不断发展的造假技术。例如,2001年9月起,宝洁公司就率先在其袋装洗发产品上引入了一系列高科技防伪技术,此项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帮助执法部门在打假现场更好的执法。
综上所述,商标的法律维护,就是商标在取得合法的身份后,运用法律手段,为保护商标权益不受侵害所采取的各种行为,目的在于保护商标不受侵害的同时,确保消费者权益,维护商标形象,提升商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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