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

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

热门标签:折页地图标注 外呼系统弹屏太多怎么处理 外呼系统需要手机号码 济宁电话外呼系统 新科极限运动场所地图标注点 电话机器人15 河北迅鸽 电销智能机器人怎样省钱 大众点评便利店地图标注 随州外呼系统运营商
《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1)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颜色组合商标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的颜色,以及申请人仅对颜色组合做文字说明而未提交彩色图样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颜色组合商标之间和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标签:驻马店 德阳 廊坊 河南 天津 德阳 绵阳 松原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本文关键词  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