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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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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儿个方面的问题
1.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双方必须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是商标权人实现其商标权的重要方式,但一旦许可他人使用,则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利就可能产生失控的可能。故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十分需要签订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形成约東。同时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
2.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使用许可是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如果许可人本身对商标没有所有权则它向他人让液商标权则没有了基础。故通常而言,商标的许可转让人也必然是商标的所有权人。另外,被许可人也必须具有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否则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也可能无效。
3.商标许可人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应以被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商标注册时便已被核定了范围,而使用过程中也必须在这一范围内使用才能有效,许可使用也是如此。
4.许可人应保证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被许可人应按许可合同约定交纳许可费用
许可使用合同为双务合同,作为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有义务。作为许可方来说,它应确保被许可人取得商标使用权,而作为被许可人则必须依约向许可人交纳许可费用。这是理所当然的。
5.许可期间,许可人不得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者,不得申请商标注销
商标权一旦转让或注销,则商标注册人自己都没有了商标权,商标注册人没商标权当然更不可能许可他人使用。故商标注册人必须保证商标的所有权人是自己而且享有商标权,故他绝对不能对已许可商标自行转让他人或予以注销。
6.许可人可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生产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保证所生产商品与许可人商品质量一致,且未经许可人许可不得与第三人订立再许可合同。
7.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明确商标标识由哪一方印制,商标许可的期限,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是否有偿等。
8.被许可人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商品产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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