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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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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人的权利义务
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主要权利是向被许可人收取使用费,其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是:
第一,维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在商标使用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人不得擅自将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只有经过被许可人同意后才能转让;也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维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利。作为利益相关体,许可人要为被许可人合法使用其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相关权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三,监督义务。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是以许可人对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为基础,因此,如果许可人不能履行保持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性等义务时,则造成被许可人的损失时,视具体情况许可人应当负责赔偿。
(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
被许可人的主要权利义务与许可人的权利义务相对应,即被许可人的权利是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被许可的注册商标,其主要义务是:
第一,在没有经过许可人的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商标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
第二,正确合理使用被授权商标。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其商标信誉,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地和被许可人的名称,保证消费者能够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相同商标的商品区分开来。
第三,协助调查。如果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他人侵权,被许可人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
第四,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商标许可使用费。
签订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是仔细了解己方彼方情况后自愿决定合作的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细节都明了,应当认真、严格享有和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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