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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种类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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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的种类
在国际上,专利一般是指发明专利。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人们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授予发明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是:第一,实用新型仅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针对后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称为小发明。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3.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所涉及的形状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有关;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与产品的美感有关。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专利的性质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三性”要求,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是以申请日为时间标准的,判断其新颖性的地域标准是世界范围内的出版物,而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则只限于国内。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专利法》还对某些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作了规定。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或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也视为不丧失新颖性。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属于发明的范畴,其主要区别在创造性上。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也就是说,发明所要求的技术水平比较高,而实用新型的技术水平比较低,被称为。“小发明”。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发明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者在工业、交通等产业部门应用,并且可能产生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
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是指在工业上能够应用,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经济效果,并且能够产生美感。
专利的“三性”,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也是取得专利权必不可少的条件。在申请专利前只有对专利性作出分析、调查和正确判断,才能避免申请专利的盲目性。根据我国的审查制度,发明专利采取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取初步审查制。因此,在申请发明专利前应进行新颖性检索;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应进行新颖性检索,使提出的专利申请有较大把握获得专利权。
(三)不能获得专利权的项目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人们对物质及其运动规律的新的认识,不是人们利用自然科学规律创造出的能在工业上应用的新产品、新方法,不能予以专利保护。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的思维推理、分析判断记忆的规则和方法,不能在工业上应用,不能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因而不是《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不能予以保护。但是,当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时,则该发明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对于网络上的经营模式也不给予专利保护。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因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也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则可以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保护。
4.动物和植物品种
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对动物、植物新品种不予以专利保护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但对生产动物、植物品种的新方法,如人工养殖法、栽培法等则可以取得专利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转基因动植物,克隆人的方法以及克隆人,改变人生殖系遗传身份的方法,人胚胎的工业或商业目的应用,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身份的方法以及由此方法得到的动物不能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这类物质因多是涉及军事和国防方面,不宜公开,不给予专利保护,但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的仪器、设备等新技术可以取得专利权。
近些年来,由于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二些国家对原先不给予保护的某些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以及用新方法获得的动植物品种,也开始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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