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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标注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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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框架
1.1商标权的法定或其他来源是什么?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于2009年修订的2005年知识产权法;
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和
2015年民法典。
1.2商标权如何产生(即通过使用或注册)?
根据先申请原则,越南在《知识产权法》第6条中规定,商标权的产生和确立只能基于以下条件:
国家主管机构作出的授予保护称号的决定;或
根据签署了越南的国际条约承认国际注册。
因此,特定注册证书赋予商标的权利将确定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保护范围。
但是,对于驰名商标,应根据使用情况建立知识产权,而无需注册。同样,根据国际惯例和规范,商标名称的知识产权是基于其在商业中的合法使用而无需注册而建立的。
不管越南采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商品名称或商业标志(即商业外观,标语,包装等)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在有限的情况下在越南受到保护和强制执行,就像它们已经以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形式注册。这些特殊规定旨在符合《巴黎公约》关于防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证明商标或商品名称是众所周知的,或发生了与商标或商标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由商标或名称的所有人承担。
1.3商标注册计划的法定或其他来源是什么?
2006年9月22日第103/2006 / ND-CP号法令,由第122/2010 / ND-CP号法令修订,详述并指导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第103号法令,经修订);
2006年9月22日第105/2006 / ND-CP号法令,由第119/2010 / ND-CP号法令修订,其中详细规定并指导了知识产权法中有关保护工业产权的若干条款的实施(第105号法令,修订);和
2007年2月14日的01/2007 / TT-BKHCN号通函,由2016年6月30日第06/2016 / TT-BKHCN号通函最新修订,指导实施经修订的第103号法令(经修订的01号通函)。
2什么构成商标?
2.1根据法律,哪些类型的名称或其他标识符可以作为商标?
要获得注册为商标的资格,商标必须是以字母,文字,图画或图像(包括全息图或它们的组合)形式以一种或多种颜色表示的可见标志。
2.2用作商标的名称或其他标识符有哪些要求?
要获得注册为商标的资格,商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它是一种以字母,文字,图画或图像形式出现的可见标志,包括全息图或它们的组合,并以一种或多种颜色表示;
它能够区分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和
它既不会与先前的商标相混淆,也不会引起消费者对其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起源或其他特征的误解或欺骗。
2.3哪些类型的名称或其他标识符不适合用作商标?
如果商标构成根据知识产权法第73条被禁止保护的标志,或者如果商标不被视为具有显着性(拒绝的绝对理由),则该商标将被拒绝保护。这些标志包括以下内容:
与国旗或国徽相同或容易混淆的标志;
与越南国家机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专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专业组织或国际组织的标志,旗帜,军械库,缩写的名称或全名相同或令人困惑的标志,除非得到此类机构或组织的允许;
与越南或其他国家的领导人,民族英雄或著名人物的真实姓名,别名,化名或肖像相同或令人困惑的标志;
与国际组织要求不使用其标志的认证印章,检查印章或保修印章相同或容易混淆的标志,除非该标志已被该组织注册为认证标志;和
引起误解或混乱的标志,或欺骗消费者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属性,用途,质量,价值或其他特征的标志。
3注册程序
3.1哪个理事机构(即商标局)控制注册流程?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是科学技术部下属的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并授予商标保护。
3.2商标局在申请,起诉和发布注册期间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提交一个商标/一个类别/最多六个项目的官方费用为$ 45.50;签发注册费为18美元。
3.3商标局是否使用尼斯分类方案?
是。越南采用了尼斯分类法,第11版。
3.4是否允许“全班级”申请,或者申请人必须确定将使用其商标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吗?
是的,即使没有将商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也没有确认善意使用的意图,也可以无限制地允许“全班级”申请;尽管此类应用必须符合尼斯分类
3.5申请人是否必须有真诚的意图将商标用于申请中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才能申请注册?
没有。
3.6商标局是否对商标申请进行相对审查(即搜索较早的商标冲突)?
是。
3.7商标局除进行相对审查外还进行哪些类型的审查?
在检查商标的绝对和相对拒绝理由之前,NOIP将检查商标是否符合手续标准(例如,申请人的信息,分类,费用支付),这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3.8除了与高级商标的混淆,描述性和通用性外,还有其他理由使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例如公共政策原因?
除了尚未被纳入知识产权法的通用性外,其他拒绝理由包括描述性,误导性或欺骗性或其他公共政策原因。《知识产权法》第73(5)条禁止注册会引起误解或混淆或欺骗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特性,用途,质量,价值或其他特征的商标,该规定可以广义地解释。 。第7节规定:“行使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用。
除拉丁文字符以外的其他外文单词(例如,中文,俄语或泰语)组成的商标注册通常会被拒绝,除非在其中加上了音译。但是,除非有证据表明这种姓氏没有特殊性,否则可以注册由姓氏组成的商标。
3.9是否有可以在其上注册描述性商标的单独或补充注册簿?
没有单独的或补充性的描述性商标注册簿。但是,如果描述性商标在提出商标申请之前已经通过使用获得了独特性,则仍可以接受注册。
3.10第三方可以在申请发布之前反对商标注册吗(例如,通过向商标局提出抗议信)?
第三方不能在商标注册申请发布之前反对注册(例如,通过向NOIP的抗议信)注册商标;反对之前,它必须等待该商标在宪报A上的发布,并确认已被NOIP正式接受。
3.11申请人是否必须将商标用于商业目的才能获得注册?
不能。但是,如果第三方可以证明已连续五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则该商标可能容易失效。
3.12从提交申请到第一次办公室诉讼通常需要多少时间?
如果NOIP的检查是否符合形式标准,则表明该申请存在缺陷或不合规定之处,通常会在提交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发出办公室诉讼。根据NOIP当时的工作量,可以在从《宪报A》上公布之日起的14个月至20个月内,进行实质审查阶段的办公室行动。
3.13从提交申请到发布通常需要多少时间?
从提交申请到发布申请,通常不需花两到三个月的时间,而无需发出任何诉讼
4上诉
4.1如果商标局拒绝注册,申请人可以上诉吗?如果是这样,对什么机构采取什么程序?
如果NOIP发出了起诉书(临时拒绝保护),则申请人可以提出第一次上诉,主张该商标符合保护条件。如果NOIP对此响应不满意,它将发出确认拒绝的决定。申请人可以向NOIP的上诉解决和执行部门提起上诉。但是,对于基于马德里的申请,首次上诉将由处理马德里申请的NOIP地理标志和国际商标司处理。
4.2商标局驳回上诉的程序是什么?
对于国家申请和国际(基于马德里)申请,如果NOIP发出拒绝通知或临时拒绝保护的通知(分别由商标局或地理标志局和国际商标局发出),则申请人有权在签发日期或从NOIP发送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该部门发出通知,以对该通知进行复审)(可在支付指定费用后再延长三个月)。
如果维持NOIP的通知,则申请人可以在发布审查决定之日起90天内(不可延期)向NOIP下的另一个独立部门(上诉解决和执行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查。
4.3审查机构的决定可以上诉吗?如果是这样,对什么机构采取什么程序?
如果维持复审决定,则申请人可以在上诉解决和执行部门的决定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NOIP运营的科学技术部提出上诉;或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个反对派
5.1第三方可以反对商标申请吗?
是。
5.2谁有资格反对商标申请?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12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反对未决商标,而无需证明相关利益或权利。
5.3反对商标申请的时间表是什么?
从商标申请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至发布授权决定之日止,第三方均可反对商标申请。
指定越南的国际申请目前尚未在越南重新发布。然而,在作者的经验,提出反对的时限被认为运行从在发布之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报,直至该日越南,作为指定的国家,必须通知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官方检查结果。
5.4哪个机构听到反对意见?
NOIP商标司负责听证异议。
5.5异议的进行过程是什么?
如果NOIP认为异议是没有根据的,它将不会为申请人提供异议,并会通知第三方它不会考虑异议,并说明其原因。
如果NOIP认为异议成立的充分依据,它将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一个月内相应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一个月的最长期限内做出答复。
收到申请人的抗辩陈述后,如果NOIP认为有必要,则NOIP应将抗辩陈述通知第三方,并在最长的一个月内向第三方提出其他异议。
NOIP在做出决定时,应审查第三方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论据以及申请中包含的数据。
如果NOIP认为有必要,并且当事方有此要求,则NOIP可以组织第三方与申请人之间的直接讨论,以澄清他们提出的事项。
5.6关于异议的决定可以上诉吗?如果是这样,对什么机构采取什么程序?
不会。NOIP的异议和解通知是最终的,不能上诉。如果第三方不满意该决定,则它必须等到商标被注册后才能提出取消诉讼。
6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权利
6.1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什么保护(如果有的话)?
原则上,除非未在越南广为人知,否则未注册商标不受任何保护。
以某种方式在商业实体,商业活动或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来源上引起与商业指示(包括未注册商标)混淆的商标的使用在实践中被视为一种混淆的可能性,但是它受《知识产权法》(第130节)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管辖。
6.2商标注册赋予什么合法权利?
根据先申请原则,《知识产权法》第6条规定,仅应基于以下条件生成和建立商标:
国家主管机关决定授予保护权的决定;要么
根据签署了越南的国际条约承认国际注册。
因此,特定注册证书赋予商标的权利将确定注册人享有的保护范围。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商标所有者具有以下权利: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和
处置注册商标。
6.3如果有单独的描述性商标注册簿,则其中的注册具有什么合法权利?
没有单独的描述性商标注册。除非通过商业使用获得描述性(次要含义),否则描述性商标通常被拒绝保护。
7商标侵权的执行和补救
7.1针对商标侵权有哪些补救措施?
根据侵权的性质,程度和范围,商标持有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可以采取民事法院判决(民事措施),行政违法处理决定(行政措施)甚至刑事法院判决(刑事措施)。
7.2针对商标稀释有哪些补救措施?
知识产权法中未提供稀释或商标稀释的概念。实际上,申请人可以在整个类别范围内或在多个类别中注册其商标,以防止可能的稀释。或者,它可能寻求使其商标被识别为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保护该商标,以防止其与已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使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
7.3除侵权和摊薄外,法律是否认可针对商标权其他损害的补救措施?
没有。
7.4提出商标侵权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如有侵权,商标所有人应:
进行调查并收集针对涉嫌侵权方的侵权证据;
准备并从VIPRI获得侵权评估,VIPRI是一个经过认可的准政府组织,将在其所在地调查并发布确认侵权的评估。这个可选程序涉及征求专家意见和证人意见;和
通过行政措施,民事诉讼或对侵权人的刑事诉讼寻求执法救济。
7.5在商标诉讼中,被告有哪些典型的辩护?
如果成功建立以下防御之一,则注册商标可能无法执行:
没有混淆的可能性;
精疲力尽(急救学说);
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而该商标在提交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之日前已以诚实的方式获得了保护;和
诚实地使用包含人名的商标,或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类型,数量,质量,实用性,价值,地理来源或其他财产的商标。
如果NOIP接受了涉嫌侵权的商标无效或注销请求,并且有理由相信该请求是有充分根据的,而NOIP或其他主管当局解决了该请求,则注册商标可能暂时无法执行。待定。
7.6在商标诉讼中对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NOIP发出拒绝通知或临时拒绝保护的通知(分别由商标司或地理标志和国际商标司发布),则申请人有权在三个月内向发布该通知的部门进行审查(自发出之日起或从NOIP发送通知之日起,可在支付规定的费用后再延长三个月。
如果维持NOIP的通知,则申请人可以在发布审查决定之日起90天内(不可延期)向NOIP下的另一个独立部门(上诉解决和执行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查。
如果维持复审决定,则申请人可以在上诉解决和执行部门的决定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NOIP运营的科学技术部提出上诉;或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维护和删除注册
8.1初始注册的期限是多少,续期的期限是多少?
商标注册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的六个月内通过申请续展来无限期续签十年。实际上,NOIP通常会在不缩短注册期限的情况下接受过早的续约请求(例如,到期日前一年)。
8.2如果需要保留或续展注册,必须向商标局提交什么文件?
不需要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明作为续展的先决条件。但是,如问题3.11所述,未经商业使用的注册商标可能会因第三方连续五年不使用而提出的无效请求而变得无效。
8.3取消商标注册的依据是什么?
潜在的索赔人可以根据第95条(无效)或第96条(取消)寻求商标注册的无效或取消。如果无效请求成功,则从发布有效决定之日起该商标将被宣布为无效。如果撤销请求成功,则商标注册从头开始即被视为无效。
对于基于第95条的主张,注册商标可能基于以下理由而无效:
续订费未及时支付;
商标所有人放弃了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工业产权;要么
商标所有者不再存在,并且没有合法的继承人。
对于基于第96条的主张,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取消注册商标:
申请人没有也没有被授予注册该商标的权利;要么
授予时,注册商标不满足保护条件。
8.4商标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行取消注册?
从理论上讲,只有在不支付续订费的情况下,NOIP才能主动取消注册。但是,由于没有对此事的具体规定,实际上,没有出现NOIP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况。
8.5第三方可以通过什么程序寻求商标注册的取消?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通过提交书面请求以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和必要的费用,要求NOIP取消或取消商标注册。该请求应首先由NOIP的上诉解决和执行部门接受。
8.6对撤销注册的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所有人可以在NOIP做出决定后的30天内向NOIP上级机构(即科学技术部)提出上诉,要求其撤销商标注册,也可以向位于河内的河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收到NOIP决定之日起一年。
9许可
9.1商标许可是否有特殊要求,例如许可方的质量控制?
知识产权法不包含颁发商标许可的许可人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
9.2商标许可必须在商标局或其他管理机构进行记录吗?
不能。但是,如果未注册许可证,则许可证颁发者在法律上不会将许可证持有者的使用确认为商业用途,这可能导致第三方可能采取无效使用行动。
9.3如果不遵守许可协议规定的义务(例如保持质量控制),许可人是否会丧失其商标权?
没有。
10外国商标的保护
10.1在什么情况下(例如,根据不正当竞争法)在非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外国商标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如果未在越南注册的外国商标构成《知识产权法》第6(3)(a),75和129(1)(d)节中的驰名商标或受商标保护的商业标记,则可以在越南实施。知识产权法第130条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定(请参阅问题6.1)。
10.2商标局是否允许基于外国或国际(马德里)注册的商标注册?
越南是《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签字国。因此,外国申请人可以在越南提出基于其外国申请/注册的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商标申请,前提是越南申请是在外国申请/注册的申请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对于指定越南的马德里申请,必须包括优先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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