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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商标注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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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框架
1.1商标权的法定或其他来源是什么?
马耳他商标权和保护的主要法定来源是《商标法》(马耳他法律第596章),以及管理此类权利的适用辅助立法。商标法取代了2015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欧盟指令2015/2436,以近似于成员国与商标有关的法律。商法典(马耳他法律第13章),知识产权实施(实施细则)法(马耳他法律第488章)和知识产权(跨境措施)法(法律第414章) (马耳他商标)也是商标权和保护的重要来源。
1.2商标权如何产生(即通过使用或注册)?
根据马耳他法律,商标权利和保护是通过事先使用和/或向工业产权注册局注册而产生的。此外,在各种情况下,在国外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可能会在马耳他获得商标权和保护。
1.3商标注册计划的法定或其他来源是什么?
马耳他商标注册的法定来源是《商标法》(马耳他法律第596章),以及适用于此类权利的附属法例。
2什么构成商标?
2.1根据法律,哪些类型的名称或其他标识符可以作为商标?
根据马耳他法律,由任何标志,文字(包括个人名称)或设计,字母,数字,颜色,商品形状或其包装或声音组成的名称或其他标识符可以作为马耳他的商标。
2.2用作商标的名称或其他标识符有哪些要求?
商标法规定,名称或标识符必须具有鲜明的特征,从而能够将一项经营的商品和/或服务与另一项经营的商品和/或服务区分开。此外,必须以使主管当局和公众能够确定对所有人的保护的明确和准确的主题的方式来表示名称或标识符。
2.3哪些类型的名称或其他标识符不适合用作商标?
《商标法》为拒绝商标注册提供了许多理由,包括绝对的和相对的。
拒绝的绝对理由包括:
名称或标识符没有鲜明的特征;
名称或标识符仅由可能在贸易中用于指示商品的种类,质量或预期目的的标志或标识组成;
名称或标识符是由商品的性质引起的形状或为商品赋予实质价值的形状;
名称或标识符违反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原则;要么
名称或标识符可能或很可能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来源方面欺骗公众。
拒绝的相对理由如下:
名称或标识符与先前注册的商标相同,并且商品或服务也相同;要么
名称或标识符与先前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使用较晚的商标将获得不公平的好处,或不利于较早商标的独特性或声誉。
3注册程序
3.1哪个理事机构(即商标局)控制注册流程?
控制注册过程的管理机构是马耳他商务部的工业产权注册局。
3.2商标局在申请,起诉和发布注册期间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每类适用于商标注册的申请费为€116.47。
3.3商标局是否使用尼斯分类方案?
工业产权注册局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描述和分类时采用了尼斯分类法。
3.4是否允许“全班级”申请,或者申请人必须确定将使用其商标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吗?
《商标法》规定,申请人有义务指明将要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以便进行注册。但是,可以使用尼斯分类的类别标题中的一般说明或其他一般术语,只要它们符合工业产权注册局要求的清晰和精确的必要标准即可。
3.5申请人是否必须有真诚的意图将商标用于申请中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才能申请注册?
《商标法》规定,如果恶意提出商标申请,可以宣布商标无效。
因此,虽然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如果缺乏诚意,可以撤销商标。
3.6商标局是否对商标申请进行相对审查(即搜索较早的商标冲突)?
作为商标注册申请过程的一部分,工业产权注册局将以敏锐的眼光审视所申请的商标,特别是与该商标相关的任何在先权利。从实用的角度来看,工业产权注册局将评估所提议的商标是否可能违反与在马耳他或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注册或提交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商标申请相关的任何权利。 。搜索结果将通知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选择撤回该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撤回申请,工业产权注册局将继续发布该申请。随后,第三方可以向工业产权注册局提出注册异议。
3.7商标局除进行相对审查外还进行哪些类型的审查?
除问题3.6之外,工业产权注册局将审查商标申请,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商标法》中规定的要求。但是,工业产权注册局可以酌情要求提供它认为合适且必要的任何进一步文件。
3.8除了与高级商标的混淆,描述性和通用性外,还有其他理由使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例如公共政策原因?
是的,根据马耳他法律,如果商标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或者其性质可能会欺骗公众,涉及商品和/或商品的性质,质量或地理位置,则不得注册该商标或服务。此外,如果通过法治在马耳他禁止使用商标,或者该商标是出于恶意而提出的,则该商标不得注册。
3.9是否有可以在其上注册描述性商标的单独或补充注册簿?
不可以,工业产权注册局只有一个注册簿,其中包括在马耳他注册的所有商标。
3.10第三方可以在申请发布之前反对商标注册吗(例如,通过向商标局提出抗议信)?
禁止向申请人和/或工业产权注册局发送抗议信,因此可以这样做。但是,规定的程序是,如果工业产权注册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被认为可能与先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则工业产权注册局将就此通知申请人。撤回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撤回申请,则工业产权注册局将继续发布该申请。然后,可以在商标申请发布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工业产权注册局提交异议通知,
3.11申请人是否必须将商标用于商业目的才能获得注册?
根据马耳他法律,如果恶意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可能被宣布无效。因此,申请人仅需满足规定的要求即可在马耳他注册商标,而无需提供特定的商业使用证据。但是,如果该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未在马耳他的商业中真正使用过,或者如果连续五年被中止使用,则随后可以撤销该注册。
3.12从提交申请到第一次办公室诉讼通常需要多少时间?
从提交之日到采取首次行动之日,通常大约需要两到三个月的时间。
3.13从提交申请到发布通常需要多少时间?
通常,从提交之日到注册之日,通常需要五到六个月的时间。
4上诉
4.1如果商标局拒绝注册,申请人可以上诉吗?如果是这样,对什么机构采取什么程序?
是的,可以向上诉法院上诉工业产权注册局拒绝注册的决定。
4.2商标局驳回上诉的程序是什么?
工业产权注册局拒绝注册的决定可以通过在作出决定后的15天内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请来上诉。
4.3审查机构的决定可以上诉吗?如果是这样,对什么机构采取什么程序?
如果除了向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外,个人申请人认为拒绝批准注册以任何方式侵犯了他或她的人权,他或她都可以向马耳他宪法法院提出申请。
5个反对派
5.1第三方可以反对商标申请吗?
可以提出异议通知:
根据一项或多项较早的权利,但前提是它们均属于同一所有人;和
以某些或全部商品或服务为基础,在该商品或服务中,较早的权利受到保护或申请。
异议程序可能针对某些或全部商品或服务,针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申请了争议商标。
5.2谁有资格反对商标申请?
原则上,以下立场反对商标申请:
较早商标的所有者(马耳他注册商标,欧盟注册商标或根据国际安排在马耳他生效的注册商标);和
根据相关法律授权行使由受保护的原产地标记或地理标志产生的权利的任何人。
较早的商标具有不止一个所有人的权利,或者较早的权利可以由不止一个人行使,则任何或所有所有人或授权人可以提出异议。
5.3反对商标申请的时间表是什么?
可以在商标申请发布后的60天内根据相对的理由提出反对商标申请的驳回通知。
此后,应双方的共同请求,在工业产权注册局向申请人提出异议通知之日起最多90个工作日内准予各方,在此期间,双方可寻求达成友好和解。
5.4哪个机构听到反对意见?
听到异议的机构是工业产权注册局。
5.5异议的进行过程是什么?
如果发现根据马耳他商标法可以受理异议,则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收到异议通知后,工业产权注册局将对异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可受理性。如果工业产权注册局发现特殊缺陷,它将相应地通知对方,并邀请其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纠正这些缺陷。如果在此时间段内无法弥补缺陷,则反对者将被拒绝。
如果发现异议可以受理,工业产权注册局将在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撤回其申请;
限制申请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要么
提出反对陈述,概述反对派的立场。
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请,则诉讼将结束。
如果申请人限制商品和服务,则工业产权注册局将邀请对方在提出邀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陈述是否反对,以及是否反对该剩余商品或服务。为反对派提供服务。如果反对党根据限制撤回反对党,则反对党的诉讼结束。
如果申请人提出反陈述,则工业产权注册局将通知对方,并向其发送反陈述的副本。然后,异议方必须在收到该抗辩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工业产权注册局,它是否撤回或维持异议。如果维持反对派,反对派还必须提交订明的费用和概述维持反对派理由的任何其他文件。然后,工业产权注册局将根据对方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做出决定。
该决定将传达给申请人和对方。
5.6关于异议的决定可以上诉吗?如果是这样,对什么机构采取什么程序?
上诉通知书必须在判决书送达后的15天内,通过申请书提交上诉法院。
6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权利
6.1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什么保护(如果有的话)?
根据《商法典》(马耳他法律第13章)编纂的马耳他法律的一般原则,未注册的商标根据马耳他商标法得到承认。在这方面,《商业法》规定,无论名称,标记或独特的设备是否已注册为商标,交易者均不得使用能够与其他名称混淆的任何名称,标记或独特的设备。 ,商标或其他人合法使用的独特设备。在这种情况下,侵犯他人权利的商人应根据受害方的选择,承担损害赔偿金和利息的诉讼或罚款。根据案件的情况,商人也可能对能够纠正非法行为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承担责任。
6.2商标注册赋予什么合法权利?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是在同一法律下通过商标注册获得的财产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法》规定的权利和救济。
尤其是,商标的注册赋予所有人专有权利,以将注册商标用于该商标所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因此,除其他外,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有权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在贸易过程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符号,以及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符号商标注册的商标,前提是公众有混淆的可能。
6.3如果有单独的描述性商标注册簿,则其中的注册具有什么合法权利?
商标法要求名称或标识符具有独特性。描述性标记通常被视为违反此要求,因此不可注册。
7商标侵权的执行和补救
7.1针对商标侵权有哪些补救措施?
侵犯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民事法院一审宣誓。原告可以就侵犯任何其他财产权获得一般可得到的所有救济。因此,原告可以要求采取预防措施,包括禁制令,赔偿金以及永久删除,移走或销毁犯罪者拥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侵权商品,材料或物品。
此外,《商标法》规定,作为侵权诉讼的一部分,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通过申请向民事法院第一大厅提出要求,将其交付给所有人或其他人的命令。法院可以指示当事方在业务过程中拥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侵权商品,材料或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侵权货物,材料或物品已进一步送交法院命令,则任何寻求销毁或没收的当事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宣誓诉讼,以有利于法院的人为由。认为合适,或寻求不做出此类命令的决定。
此外,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被许可人可根据《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法》(马耳他法律第488章),向民事法院第一大厅提出以下申请:
针对被指控的侵权者发布一项法令,以:

防止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
禁止(临时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以经常性的罚款支付)继续涉嫌侵权;要么
使任何延续都受到旨在提供保证以确保对权利人的赔偿的担保;
在相同条件下,针对第三方使用其服务侵犯知识产权的中介机构发出中间禁令;要么
下令扣押或交付涉嫌侵犯权利的货物。
除民事诉讼外,侵权人还承担刑事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或造成他人损失,采取《商标法》中所列的任何行为,均属犯罪,可被判处监禁。最长为期三年,罚款不超过23,295欧元或两者兼施。如果有必要的意图,该行为中列出的构成犯罪的行为主要如下:
在商品或其包装上应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可能被误认为注册商标的标志;
未经授权出售或分发带有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可能被误认为具有注册商标的标志的包装和物品;
应用或使用可能被误认为标签,商业文件或广告上的注册商标的相同或相似商标;
专门设计或制造用于复制注册商标或使该商标可能被误认为是注册商标的物品的制作;和
在经营过程中对任何此类货物,包装或物品的实际拥有,保管或控制,以期采取所列举的构成犯罪的任何行动;或在业务过程中拥有知识或有理由相信该物品已被或将被用于生产侵权商品,标签,包装,商业文件或广告的物品。
7.2针对商标稀释有哪些补救措施?
与商标侵权同样可以使用与侵权相同的补救措施。
7.3除侵权和摊薄外,法律是否认可针对商标权其他损害的补救措施?
是的,马耳他商标法也承认可以提出请求撤销注册商标或使之无效的诉讼。
7.4提出商标侵权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向民事法院第一审判庭提出宣誓申请,来侵犯注册商标。此类申请应通过宣誓书,专家报告或证人证据,尽可能多地包含涉嫌侵权的详细信息,以及任何书面证据或证词。从2023年1月(或部长可能指定的任何日期)开始,必须在工业产权注册局启动无效和撤销程序。
在此申请之前或之后,可能会要求批准对涉嫌侵权者的预防措施(通常是禁止禁令的要求)。在此类诉讼程序中,法院将根据表面上的事实决定是否发生侵权,并将准予或拒绝初步补救请求,随后必须提起适当的司法程序以决定案情。
被许可人只有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但是,如果所有人在正式通知后本身未在适当期限内提起侵权诉讼,则独家许可的持有人可以提起此类诉讼。
7.5在商标诉讼中,被告有哪些典型的辩护?
通常,被告通常在商标诉讼中提出以下抗辩:
有争议的商标未用作商标;
有争议的商标是与超出注册商标范围的商品或服务有关,或与与注册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的商品或服务;
争议商标与注册商标不同;
没有混淆或联想的可能性;和
注册商标已连续五年未使用。
如果有采取此类行动的理由,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包括撤销注册商标或使之无效的诉讼。
7.6在商标诉讼中对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是什么?
与所有民事诉讼一样,受害方保留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但须提起上诉申请。
8维护和删除注册
8.1初始注册的期限是多少,续期的期限是多少?
自申请日起,该商标的注册期限为10年。此后,应所有人的要求,可以将注册商标续展10年。
8.2如果需要保留或续展注册,必须向商标局提交什么文件?
注册商标的初始期限到期后,所有人可以向工业产权注册局申请将注册续期十年。该请求必须在注册期满或随后的续期之前的六个月内,连同适当的续期费用一起提交给工业产权注册局。
如果在注册期满或随后的注册期满后六个月内提交,也可以延迟更新。
如果所有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续签注册商标,则工业产权注册局将从商标注册簿中删除该商标。但是,所有人仍然可以通过在删除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与注册有关的请求,并附上适当的续订费和恢复费来续签注册。
8.3取消商标注册的依据是什么?
所有人可以就其注册的任何或所有商品或服务放弃注册商标。
未正确更新的注册商标将从注册中删除。
此外,商标注册可能在各种情况下被撤销,包括:
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该商标未在马耳他真正投入使用;要么
商标的使用已连续五年被暂停。
在下列情况下,商标注册也可能被宣布为无效:
由于所有人的不作为,商标已成为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中的通用名称;要么
商标可能会误导公众,尤其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8.4商标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行取消注册?
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工业产权注册局可以选择不采取主动和酌情决定权,除非,尤其是,如果商标被认为没有独特性或仅由标志组成,或可能在贸易中用于指明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预期目的,价值或其他特征的说明。
此后,在获得工业产权注册局的批准和注册后,不得自行取消该商标。但是,任何第三方都可以提出撤销或无效的请求。
工业产权注册局将不适当续签的注册商标从注册中删除。
8.5第三方可以通过什么程序寻求商标注册的取消?
受屈方应向民事法院第一大厅提出宣誓申请,要求撤销或撤销商标注册。
8.6对撤销注册的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是什么?
与所有民事诉讼一样,受害方保留在第一项判决发布后的规定期限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9许可
9.1商标许可是否有特殊要求,例如许可方的质量控制?
不会。根据《商标法》授予的商标是一种财产权,所有人可以自行决定专有权或非专有权将其许可给某些或全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并且马耳他的全部或部分。
9.2商标许可必须在商标局或其他管理机构进行记录吗?
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可以是一般或有限的,并且是排他性或非排他性的。双方必须将与注册商标有关的许可协议的执行情况通知工业产权注册局。
9.3如果不遵守许可协议规定的义务(例如保持质量控制),许可人是否会丧失其商标权?
在法律概述的许多情况下,包括作为示例,在五年内未真正使用商标的情况下,许可人都可能拥有被攻击商标的权利。法律未特别规定在不遵守向被许可人提供的许可义务的情况下许可人可能丧失商标权的情况。这不排除许可方在违反许可协议中概述的义务的情况下对被许可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10外国商标的保护
10.1在什么情况下(例如,根据不正当竞争法)在非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外国商标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马耳他法律确保未在马耳他注册的外国商标的任何持有人均可在马耳他司法管辖区中行使其商标权。此类权利和保护是根据《商业法》(马耳他法律第13章)授予的,该法禁止商人使用任何能够与马耳他其他人合法使用的另一种商标相混淆的商标,即使其他商标未根据《马耳他商标法》进行注册。
马耳他法律还规定,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根据《巴黎公约》的条款)有权通过强制令限制在马耳他使用全部或必要部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其商标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有关,因此可能引起混淆。
10.2商标局是否允许基于外国或国际(马德里)注册的商标注册?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巴黎公约》签署国的外国商标,被授予主张优先权/优先权的权利,目的是在马耳他为该商标中的任何或所有商品或服务注册该商标。从提交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
马耳他不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签署国,但它在马耳他间接有效,因为它已由欧洲联盟签署,而欧洲联盟是马耳他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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