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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产品的销售不能构成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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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以KIVA商标供应天然食品的Kiva Health Brands LLC(“ KHB”)起诉Kiva Brands Inc.(“ KBI”)商标侵权和由于KBI在大麻上使用KIVA商标而引起的不正当竞争。 -注入巧克力。KBI声称在KHB的KIVA品牌商品进入市场之前已经开始在大麻上使用其KIVA标志。KBI声称它是先前的用户,因此有权获得针对KHB的禁令,因此提起反诉,要求取消KHB的联邦商标注册并指控商标侵权。它还声称事先将其用作肯定的辩护。
2019年9月,加利福尼亚北区批准了KHB的驳回KBI反诉的动议,裁定由于根据联邦法律跨州界运输大麻是非法的,因此KBI无法确定对其KIVA商标的合法商业使用,因此不能取消KHB的注册或对联邦商标侵权提出索赔。
上周,地方法院加倍审理并批准了KHB的动议,以就KBI的在先使用肯定抗辩做出简易判决。KHB辩称,KBI没有可识别的声称它是KIVA商标的高级用户,因为(a)根据联邦法律其产品是非法的,并且(b)KBI直到2014年才组建,因此无法证明其一贯使用其商标标志在2013年KHB开始使用之前。法院一经发现,存在着与KBI的连续使用有关的实质性事实问题,无法进行简易判决,因此法院着眼于KBI的使用是否符合联邦法律的规定。
法院广泛驳回了自己关于驳回动议的决定,并确认“尽管KBI的产品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下是合法的,但根据联邦法律其非法性意味着KBI不能拥有商标优先权。”此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普通法,KBI的商标权不能超过KHB的联邦权利。尽管《兰纳姆法案》对州权利没有广泛的先发制人的影响,但它可以超越州法,在该州法律允许混淆或欺骗性商标的经营中,侵犯了联邦商标专用权的保证。持有人。”因为允许KBI依赖其先前的州权利将使KHB的联邦权利受到侵犯,法院认定《兰纳姆法》优先于KBI的州权,并批准了KHB的简易判决动议。
法院的裁决与以下原则有关:联邦注册不能抹杀先前的普通法权利。它进一步突显了大麻品牌在尝试建立自己的商标权利时面临的挑战,其中许多人预计大麻最终将根据联邦法律合法化,并且将有权获得联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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