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共同商标所有权:竞争价值

共同商标所有权:竞争价值

热门标签:电话运营中心 电视购物行业 机器人外呼系统软件 电话机器人兴起 网站建设 电话机器人源码 企业认证 呼叫外包
在讨论“超级英雄”商标(在此)时,我曾承诺要讨论对TM的共同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DC和漫威共同拥有商标名称“superhero”。

通过“联合商标所有权”,我指的是两个独立的实体(非合资)拥有在同一地理区域中的一个单一的标记在同一种产品或服务。

实际上,我被要求讨论一个涉及家庭分裂的具体案例,以及随后由家庭经营的餐馆所引起的知识产权复杂性。我认为与其讨论如何分割厨房,食材和食谱,不如讨论共同所有权对于读者和我自己来说都是更有成效的努力。

在本文中,我们将仅尝试识别正在使用的键值。

稍后,我们可以讨论印度判例法。

共同拥有商标的目的

想象一个场景,其中只有两个实体使用一个特定的商标来销售其产品。因此,鉴于双方对商标拥有同等的合法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注册该商标,而另一方则可以成功地反对注册。

因此,两个实体共同注册商标是有意义的,而不是使双方都无法享受与商标相关的商誉。

共同拥有商标的一些示例是:

DC和Marvel拥有的“超级英雄”。

Wenger和Victorinox拥有“瑞士军队”。

“商标”的定义和单一来源论点

让我们看一下《 1999年商标法》中“商标”的定义:

“(zb)“商标”是指能够以图形方式表示并且能够将一个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商标,并且可以包括商品的形状,其包装和颜色组合;”

该定义使您感觉法律仅设想每个商标有一个来源。

“单一来源”的论点,除了仅仅是技术性的论点外,还认为在一个标记后面有两个实体可能会导致客户之间的混乱。以后再说。

这个“单一来源”问题出现在“瑞士陆军”案中。

请注意,美国法规还设想每个商标使用单一来源。

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判决通过以下理由解决了这个问题:

“但是,正如申请人所论证的那样,在两个实体之间有着长期的关系并相互依赖进行质量控制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现,在适当的情况下,作为共同所有人的当事方确实代表了一个来源。”

出于上述考虑,相关考虑因素如下:

100年来,双方都没有就商标权向对方提出质疑。

50年来,它们是口袋刀的唯一来源。

两者都使用相同的材料供应商。

遵循相同的规格和质量控制机制。

我认为这个决定有点儿挑剔,因为董事会将实体之间的区别减少到仅仅是他们生产的产品的质量。

一个制造实体不仅限于此。例如,消费者不仅根据实体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进行购买,而且还根据众多其他因素进行购买,例如品牌大使,客户服务,慈善工作,对社会问题的立场等等。

因此,几乎不可能确定两个实体是否绝对相同。

在漫威和DC拥有“超级英雄”的情况下,很难确定质量本身的狭窄点的相似性,这在“瑞士军”案中被用来证明单一来源是合理的。但是,无论如何,还是允许

请注意,允许共同拥有的附加值同样有效。我并不是在说上述无法实现相同性的问题对于该原因是致命的。相反,我们只需要记录所涉及的复杂性即可。

共同所有权导致的稀释;其他选择

如果两个单独的实体拥有商标,则它们都可以分别将商标许可给他们想要的任何人。这样一来,商标可能会被稀释,最终以商标的商标状态被拆除而告终。

此外,读者还需要注意的是,达到与共同所有权相同的目的的方法要简单得多。如果两个实体组成一个合资企业(一个实体),然后申请注册为合资企业,则可以这样做。这样就实现了共同所有权的所有目的,而没有附加的复杂性。

最后,让我们快速浏览一下印度的相关规定。

印度对TM共有所有权的规定:

商标法,1999

“24.共同拥有的商标。(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本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使用商标或建议使用该商标的人的注册,作为其联合所有人。

(2)凡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商标有利害关系的人之间的关系使他们中的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或其他人之间无权使用该商标,除非-

(a)代表全部或全部;要么\

(b)就在交易过程中两者或全部相关的物品或服务而言,

这些人可以注册为商标的共同所有人,并且本法对于赋予该人的商标使用权具有效力,就好像这些权利是由一个人赋予的。”

如前所述,我将在以后讨论印度判例法。


标签:重庆 运城 衡阳 大兴安岭 钦州 银川 武汉 哈尔滨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共同商标所有权:竞争价值》,本文关键词  ;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共同商标所有权:竞争价值》相关的同类信息!
  • 收缩
    • 微信客服
    • 微信二维码
    • 电话咨询

    • 400-110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