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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多名被告在镇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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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9月27日讯(通讯员 刘超 记者 万凌云) 27日,记者从镇江经开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案,多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庭审现场


今年2月初,镇江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案展开侦查。经侦查发现,2015年至2020年2月期间,镇江某汽车用品公司、丹阳某塑料制品公司以及蒋某、赵某等6人,通过网店、微信转账和现场给付方式销售假冒某品牌口罩。

6月13日,检察机关向镇江经开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9月初,经开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赵某购进并向本案的其他4名被告人及网上购买者等销售假冒口罩等防护用品,销售金额297.5万元。其中,有6.7万元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20年2月疫情期间。同时,二人以被告单位镇江某汽车用品公司名义,向丹阳某塑料制品公司销售假冒防护产品。本案的其他4名被告人及丹阳某塑料制品公司,以此对外销售假冒口罩等防护用品。

法院综合考量了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最终当庭依法作出判决。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镇江某汽车用品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单位丹阳某塑料制品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数罪并罚,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四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同时处以人民币五万元至一百六十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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