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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次修订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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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92年8月23日颁布,随后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修订。2013年8月30日,中国立法者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三版(“修订商标法”)。修订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生效,对现行商标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以下是主要更改的概述:

提高程序效率和透明度

备案

修订的商标法首次引入了多类申请系统。根据《中国商品与服务分类》,一件商标申请可以涵盖几类商品或服务。多类申请系统符合国际惯例,并为希望在中国申请多个商标的商标申请人提供便利的注册流程。

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有规定审查商标申请的期限。根据修订的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标局(“ STO”)应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自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初步批准所申请商标的注册。

反对

经初步批准,STO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初步批准的商标。根据绝对驳回理由(例如使用限制性词和缺乏独特性等)和/或相对驳回理由(例如冲突),必须在初步批准商标发布后三个月内向STO提出异议拥有优先权)。根据修订后的商标法,任何人都可以基于绝对驳回理由反对初步批准的商标。但是,只有在先权利持有人和有关利害关系方才可以根据相对拒绝理由提出异议。

修订后的商标法要求STO应在异议日期起12个月内完成异议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获得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批准,可以将12个月的期限再延长6个月。

无效

根据修订的商标法,在授予商标注册后,如果(i)商标引发任何绝对驳回理由,或者(ii)发现商标已申请注册,STO可以宣布注册无效。以欺骗的方式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基于同样的原因,任何人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TRAB)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修订的商标法,商评委应在请求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无效程序。在特殊情况下,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可以将9个月的期限再延长3个月。

根据经修订的商标法,只有在先权利持有人和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基于相对驳回理由,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该请求应在批准注册后的5年内提交给TRAB。如果5年期限届满,则不能再基于任何相对驳回理由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但中国其他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除外。

修订后的《商标法》要求上述无效程序应在请求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可以将12个月的期限再延长6个月。

吊销

修订后的商标法新规定,任何人可以要求STO撤销注册商标,如果该商标已成为其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这意味着,除了出于不使用原因的撤销之外,通用性为撤销在中国的注册商标提供了新的依据。

修订后的《商标法》要求,出于不使用或通用性原因的撤销程序应由STO在请求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可以将9个月的期限延长3个月。



实质性保护商标权利

保护声音作为商标

根据经修订的商标法,除视觉标志外,现在还允许在中国将声音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和保护。

防止滥用驰名商标

在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扩展到与驰名商标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经修订的《商标法》在承认中国驰名商标方面采取了“被动”方式。也就是说,不允许任何机构主动承认任何知名商标。根据修订的商标法,如果商标所有人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商标,只有STO,TRAB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才能承认商标在中国的驰名地位。

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经过商标已被认定为知名商标在中国,著名的拥有者的商标既不能表明术语“驰名商标”在其产品或者包装,也不能使用它在广告,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中。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最高人民币100,000元(约合12,500欧元)的罚款。

加强防止恶意注册的保护

经修订的《商标法》明确规定“诚信”是在中国注册和使用商标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一个应用商标棚户应当予以驳回只要所有者的商标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棚户显然知道该商标通过与它的合同,商业或其他相关商标所有者。

修订商标法明确禁止本地商标代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任何商标。此外,如果任何本地商标代理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客户恶意行事以申请任何商标的注册,则本地商标代理公司将不代表客户向STO提出商标申请。如有任何违反,当地AIC一方面可以对当地商标施加代理公司对每次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00元人民币(约合12,500欧元)的罚款,而对直接违法行为的每一人处以最高50,000元人民币(约合6,250欧元)的罚款。

混乱的可能性

根据修订的商标法,混淆的可能性首次被视为确定商标侵权时要评估的因素之一。这使中国符合商标侵权认定的国际惯例。

法定赔偿增加

商标侵权的实际损害赔偿额可以是侵权者获得的利益(“非法利益”)或侵权期间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实际损失”)。如果非法利益和实际损失均难以计算,则法院可以根据商标许可费的倍数确定损害赔偿额。如果后者也难以计算,法院可以酌情裁定法定赔偿金。根据修订的商标法,法定损害赔偿的最高金额从人民币500,000元(约合62,500欧元)增加到人民币3,000,000元(约合375,000欧元)。

允许惩罚性赔偿

修订后的《商标法》允许中国法院对故意侵权行为判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金额是实际损害的三倍。

防御

修订后的商标法引入了针对商标侵权主张的在先使用抗辩,不使用抗辩和通用性抗辩。

在先抗辩是指商标的在先使用者可以在其原始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尽管该商标与相同或相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但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要求在先用户在商标上添加适当的标记,以区分它们。

根据修订的商标法,如果被告提出不使用抗辩,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供证明其在过去三年中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如果原告既不能证明其实际使用也不能证明存在其他损害赔偿,则被告可以免于赔偿原告的任何损害。

关于通用辩护,《商标法修订版》规定,如果注册商标包含任何通用术语,图示或型号,或直接表明其质量,主要原料,功能,预期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如果是指定商品,或者包含地名,则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不能禁止他人合理使用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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