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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构成“使用”商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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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加拿大什么构成商标“使用”的最新决定,对于提醒拥有加拿大注册商标的每个人都必须正确使用这些商标或面对后果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不“丢掉它”,您需要知道如何“使用它”!尽管这看起来很简单,但是鉴于加拿大的商标“使用”制度,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为了获得并保持商标注册,加拿大商标制度要求商标必须在商业中“使用”。最近的一个案例财富,McKenzie的&赫伯特LLP诉化妆品勇士限定,[1]当存在这样的“使用”考虑。该案涉及一个常见情况:一家企业以成本价向其员工出售品牌服装。加拿大联邦法院发现,这些按价促销销售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并不构成使用,而且,同一销售并不会仅仅因为它们跨越国界而上升到使用水平。

背景

《加拿大商标法》(以下简称“法”)规定,如果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在转让财产或占有财产时,将商标视为与商品结合使用,它会在货物本身,包装上或以任何方式将结盟通知发给财产或财产转移给的人的方式进行标记。[2]

货物也可通过出口使用。如果商标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标明,并且随后从加拿大出口,则视为该商品上使用了商标。[3]重要的是,与“国内”使用商标相反,没有出口使用商标的“常规过程”要求。

在Riches中,McKenzie&Herbert LLP诉Cosmetic Warriors Limited,Cosmetic Warriors Limited(“ Cosmetic”)拥有加拿大商标LUSH的商标注册,该商标注册用于T恤衫。Riches,McKenzie&Herbert LLP提出了不使用的取消程序。这要求化妆品在加拿大显示商标的“使用”或失去其注册。

在使用证据中,Cosmetic证实其加拿大持牌人的雇员穿着带有商标的T恤作为其制服的一部分,并购买了带有商标的T恤。购买的衬衫也出口到美国。基于这一证据,书记官长对化妆品已在该法令含义内确立了使用感到满意。

在上诉中,Riches满意地认为带有商标的T恤不是“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出售,原因是T恤是促销性的,是以成本而非利润出售的,并且仅少量出售给雇员。这就要求联邦法院考虑:(i)“正常交易过程”要求是否需要利润;(ii)在此出售的商品仅仅是促销性的;(iii)如果货物不是在“常规贸易过程中”在国内销售的,则货物的出口是否足以支持商标的使用。

法院以这样的主张开始,即促销品的自由分发通常不符合加拿大的使用要求,因为商品的转移“……仅用于获取商誉不足以构成正常贸易过程中的转移或使用。”[4] 但是,化妆品公司辩称,衬衫是由员工购买的,是送给家人和朋友的礼物,这些销售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行的,而不仅仅是促销活动。但是,联邦法院裁定,不应该考虑将“按成本”出售给员工的衬衫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使用,因为衬衫是按促销目的以成本出售给员工的,以产生不同的商誉。业务(例如化妆品)。曼森法官裁定,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除了促进Lush Canada的主要业务和慈善活动外,很难看到这些销售可以起到什么作用,除了可能对雇员及其家人有利。”[5]他认为,这种用途不在化妆品公司的常规贸易过程中。

考虑到没有利润,对员工的促销和少量销售,以及Cosmetic通常不从事服装销售业务,Cosmetic的销售仅是促销而不是正常的贸易过程。[6]

该法还规定,在加拿大境外出口货物的加拿大可以使用。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善意的商业活动,但由于这种活动完全在加拿大境外而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根据联邦法院的规定,加拿大法律要求采用其他(但不是更低的)标准,因为在出口商品上使用商标可能会被视为在加拿大使用,而该商标所贴的商品在加拿大或从加拿大寄出加拿大到另一个国家进行商业交易。

“引证”并不是说任何带有商标的商品出口都是该商标的“使用”,而是规定在实际使用的地方,这种使用应被视为在“加拿大”发生。如果当事方在加拿大的活动未确定商标的使用,则仅仅因为已经进行了出口,这些相同的活动就没有达到使用水平。不允许一方通过跨境运输产品而违反该法令的正常要求而结束。因此,联邦法院裁定,根据该法案,化妆品的T恤销售不构成使用。

尽管加拿大商标制度将在未来几年内进行重大修订,但“使用”要求对加拿大商标体系的重要性可能会比以前更加重要。此案是对加拿大商标所有者正确“使用”其商标的重要提示,以免损害重要的知识产权。为此,我们整理了一份“使用”清单,以帮助您浏览加拿大的“使用”制度,这可能与直觉相反,特别是对于实物商品。

商标“使用”清单

注册后,商标所有人必须证明他们在过去三年中使用了其注册的加拿大商标。

根据加拿大商标法,“使用”具有技术意义。

对产品的“使用”可以在国内或通过出口进行。不论是在国内还是通过出口,都必须在商品上使用广告,但不允许广告作为商标使用。

商品的国内使用必须在“常规贸易过程”中进行的交易中进行。根据特定行业的情况,这通常会排除免费促销产品的分发。在这种情况下,“常规贸易过程”可能会排除促销性按价销售的商品,而主营业务不是这些商品的销售。

通过出口使用产品不需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行销售。但是,“通过出口使用”仍然需要进行“商业交易”,对于国内销售不符合国内制度使用条件的商标所有人,可能不会被用作逃生门。

当在服务中使用商标或在服务执行期间显示商标时(例如,员工制服上的徽标),将与服务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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