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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保护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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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999年8月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并以此开展了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形式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后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入新成立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法对地理标志进行管理的权限来自2005年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该规定第四条指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自开展地理标志管理工作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已对1000多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核准6000多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国家质检总局致力于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利用标准化手段,统一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保证特色产品质量是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工作的特色,已经组织制定完成了6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的各类标准、700多个质量技术要求,总结提炼出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为组织生产出统一质量特色的产品创造了必要条件。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已经组织制定完成了水果、陶瓷、白酒、加工食品等5大类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范本,并组织研究制订其他大类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范本。

国家质检总局立足于普查地理标志资源,促进将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于2006年组织进行了第一次地理标志资源调查,2009年8月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资源调查,各地质检机构共上报2000多个地方特色产品。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资源调查的情况,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筛选,并结合“十二五”规划,有针对性地扶持地方特色产品,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特色产品,把符合规划的产品纳入地理标志保护范畴。

不仅如此,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卓有成效。质检总局在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合作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与欧盟数次合办地理标志研讨会;2005年与欧盟签订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备忘录;2006年启动中欧“10+10”个产品的互认试点项目,目前已完成对中方产品的技术审查,双方将同时发布公告;2009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我国境内对干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受理了苏格兰威士忌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中欧地理标志互认试点项目以及干邑等国外著名地理标志在我国获得保护将对国际地理标志保护合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充分说明,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能够与国际上实施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的先进国家和地区实现制度上的对接,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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