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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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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而任何单位或个人取得专利权的基础是“发明创造”。通常情况下,发明创造者可以直接将其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法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其角色转换过程是发明创造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发明创造人并不是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例如,在职务发明创造中,发明创造人所属的单位才是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或者,发明创造人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依法取得专利申请权。因此,发明创造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是不同的人。

首先,发明创造人与专利申请人可以分离。由于完成发明创造的情形不同,发明创造人与原始专利申请人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而原始专利申请人又可依法将其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发明创造人与专利申请人可以分离。

其次,依法有权申请专利的人(原始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或继受专利申请人)并不是当然的专利权人。因为,要想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人必须依法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主管部门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之后,专利申请人才转变为专利权人。否则,专利申请人不可能成为专利权人。

正是基于上述复杂关系,我们在了解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时,必须先了解发明创造人和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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