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常用的方式有四种:一是单个国家商标注册;二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于1967年7月14日签订于斯德哥尔摩,于1989年5月25日生效,是用于规定、规范国际商标注册的国际条约。成员国84个);三是欧盟商标注册(成员国27个);四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成员国16个)。通过三个国际组织进行国际注册申请,使用一种语言、填写一份申请书、缴纳一次费用,就可以一次申请多国甚至该组织的全体成员国的保护,一次续展(即办理商标有效期延长手续)多国有效,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商标海外注册效率,省时省力省钱。有利也有弊,马德里申请需要国内申请基础,若遇到官方审查意见或官方驳回,则转入单国程序进行处理;获得“欧共体”商标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但是只要在一个成员国遇到驳回则整个欧盟申请都会被驳回;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都无自己的商标制度,所以不可能逐个国家注册,只能通过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