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不正当竞争诉讼中禁令性救济的要求表明,如果没有这种救济,原告将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最高法院于2006年在eBay诉MercExchange LLC,547 US 388(2006)中的判决中,排除了专利诉讼中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推定,并裁定专利所有人必须证明其拥有永久性禁令的权利。尽管eBay并非商标案件,但许多联邦法院开始偏离长期以来对商标诉讼中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推定。法院在商标中是否可以推定这种损害方面存在分歧侵权案例,鼓励论坛购物,并破坏了《兰纳姆法》(Lanham Act)的保护消费者目的。虽然某些法院不承认不可弥补的损害赔偿的假定,但考虑到eBay拥有无所不包的损害,其他法院要么在未解决eBay的情况下承认不可弥补的损害,要么质疑eBay是否消除了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假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