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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标查询之后还不一定能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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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军民

众所周知,企业及个人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但是,这并不代表经过查询的商标就能100%注册成功。商标查询存在一定的风险,将会影响到近似判断的准确性,从而造成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不得不加以注意。

盲期风险不可避免

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是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

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这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

跨类别近似风险构成威胁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单类别查询,但这其中存在跨类别近似的风险。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如第21类中的“暖水瓶”与第H类的“电热水瓶”类似,第29类的“豆腐”与第30类的“食用面筋”类似。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商品虽然未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明确标明为跨类别近似,但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也有可能将商标判定为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这就要求进行商标查询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查询时要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跨类别近似风险

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

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精神,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优先权风险难以预知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约束,而是可以将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

也就是说,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而获得一个较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威胁到申请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不可预知,从而成为商标查询的一大风险。

商标查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决定了企业及个人在商标注册申请时要理性客观地看待商标查询,切不可盲目迷信商标查询结果。不过,尽管商标查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中,经过查询的商标注册申请,其注册成功率远远大于未经查询的商标申请。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企业及个人还是应积极进行商标查询,尽可能确保自己的商标可以顺利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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