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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心理学:读懂用户的贪嗔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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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嗔痴的普遍性

情景的变化是人与用户之间心理差异的根源,而这变化的具体表现也只是体现在行为上面,人在现实生活中会将自己的贪嗔痴隐藏起来,着为行为方便。用户与人的共性是心理层面,即贪嗔痴的本质来源!

用户的贪要比人的贪更为纯粹和绝对!因为用户的贪不用辑作隐藏,表现于行为……人的贪只呈现出局限性的表象层面,用户的贪婪更为具体化、琐碎化、本质化。

宗教中的贪是用于描绘人类本性的本质,基督教原罪说的谈与佛教中的贪有着同一个渊源,那就是作为人本性弱点的体现,可见宗教对贪的看待是情绪化的,赋予其贬义的特性,而在本章中,立于商业的文明,尤其对一个产品经理而言:

贪只可当作一种人性客观的体现,不可将其情绪化,也不可赋予其任何褒义与贬义的特性。

如此是说:贪作为人性中客观的存在,于任何人而言,世世代代挥之不去,凡是降临于这个世界,皆为贪所支配,尤其对产品经理而言:尊重贪婪存在的客观性,切不要充当宗教与道德的传教士,否则会丢了用户,毕竟圣人寥寥无几,伪善者居多。

2、宗教与人性中的贪

贪,对顺的境界起贪爱,非得到不可,否则,心不甘,情不愿。

在佛教中,贪与戒相对,而于用户而言,贪是客体,一种普遍而客观的存在。如互联网金融这个典型案例,在互联网金融产品走进群众的早期,只要谁提供最高的年利率,谁就能得到用户的青睐,因为用户贪婪的存在,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用户心理模型中,低付出,高回报是唯一的用户痛点,涉及到金钱利益的回报,产品的用户体验也会被亢奋而浮躁的用户忽略,这是贪在用户心理模型中的作祟,另一种贪是产品人的贪,譬如金融跑路,在跑路案例的多次发生之后,信誉的担保又成为金融产品的最大痛点,用户不再追求高利润,因为高利润面临着资本平台跑路的风险。

一种贪只能被另一种贪取代,譬如金融产品中,用户心理由对“低付出,高回报”的诉求转移到“低回报,高安全”的诉求,前者是一种贪,后者也是一种贪,贪的本质一样,只不过换了一种贪的形式!

而与贪相对的“戒”,距离庸人相差甚远,“戒”似乎永远只存在于出世的修行者,譬如深山里的和尚,道士,诚心的传道士,修女等……入世之辈,譬如庸人,学者,英豪皆存在不同程度的贪念,而贪的对象也就是金钱,名利,知识,顺境,生命,幸福,享乐……

贪也存在善贪,与恶贪,善的贪念譬如爱,和谐,胜利,幸福,永恒以及唯一,而恶贪则是功利性的,譬如利己主义,摧毁以及垄断,牺牲别人成全自己……用户的虚荣,窥探与迁怒……

在用户心理模型中不存在“戒”的意识,因为用户是完全被隐形意识层面所驱动的奴隶,这种驱动是与庸人的意志能动,以及他觉性的支配本质上是一样的!

虽然用户的贪,人的贪都同时来自于本能的善恶,当然学者,英豪个体的身份以用户而居时,其贪念也会来自显性意识中的感性意识,庸人虽同样具备显性意识的基层建设,甚至存在理性意识,但显性意识中的感性与理性对庸人的他觉性来说只是空中楼阁,或者这样讲:自觉性与创造性并不占据支配地位。

在对待英豪,学者,庸人之间的关系时,我多次谈到:英豪,学者,庸人都不是绝对的,英豪不是绝对的英豪,英豪身上同样存在自觉性,他觉性,只不过创造性占据支配的地位,同理,学者与庸人都是由自觉性,他觉性支配的意志能动体现。

贪,对英豪与学者来讲是一种意志的对立,而当英豪与学者的身份转变为“用户”时,贪又变成了一种意志能动。“用户”只不过一种个体的身份,是由情景影响,控制并决定的。

当个体的身份从人变为用户时,并没有新的东西产生,也没有旧的事物随之抹去,只是个体心理与行为之间的平衡性发生了转移。(注:这种平衡性仍未能打破!)

用户是偏恶而趋善的一种群体,也是一种个体作为人的互联网人格,用户的行为普遍存在恶,但它们却趋向于善,喜欢美好的事物。用户是自私的。在这里请原谅我用“它”来称谓用户,这里的“它”只是方便的用于和个体作为人的比较,而且我一天中以“用户”的身份度过的时间并不比一般群众少,这里的“它”是一个中性的词汇,不具备贬义的特性,同样不存在贬义的特性!

这样做,只是还原真相,我在尝试站在一个绝对公正的立场!

个体以人而居,而不是用户时,庸人的行为为他觉性所支配,牵累,这时他仍存在自觉性,创造性的辅佐,但只要情景发生了转变,个体的身份从人转移到用户身上,庸人身上的自觉性与创造性就会消逝不见,隐性意识中本能的恶意识也将凌驾于其本能的善意识,我称这种随情景发生意识支配行为的转移为“同一意识形态层面的横向转移”。

意识的横向转移同样存在于英豪与学者中间,而当个体的身份转变为用户的时候,人普遍性的荣辱观,道德观,制约关系便会下降,譬如庸人底层意识形态中本能之善对于本能之恶的下降,学者,英豪显性意识中理性意识对于感性意识的下降。

当然普遍存在的意志转移只是体现在意识形态的转移。而行为对心理真实的传达也是寥寥无几。

3.用户对自己的无知

情景的转变是个体身份从人转变为用户的内因。用户对于个体究竟意味着什么?这点恐怕连用户自己都不知道,后知后觉始终贯穿用户的心理动机与行为规范,而行为却是寥寥无几,对作为用户自己的心理动机来讲:根本谈不上动机,只是受本能支配的一种现实行为的应验。

尤其对于庸人类型的用户,即司空见惯的群众,其个体作为用户的身份受绝对的本能意识支配,因此在其行为的本质上不作过问,一种“始终不觉”的他觉性的支配。

显性意识层面的感性到隐性意识层面感性的下滑普遍存在于英豪与学者那里,这是个体身份从人转变为用户后发生的,一种由情景决定与操控的他觉性行为。

而从显性到隐性,感性到感性之间的意识范畴的下降也是对于情景来讲的,传统心理学中认为情景的转变对人的行为有支配行为,其实,对行为支配的本质不是情景,依旧是人,只是不是我们看到的表象的具体呈现。

究竟是情景支配了人,还是人支配了情景,这里我们仍要引进“人的完整性”这个概念,立足于人的完整性来谈,人对自己的认知程度简直冰山一角,这点无可厚非也毋庸置疑,就连最具有远见性的哲学家对人的认知也是有局限性的,就像人们对宇宙万物的认知程度一样,人的存在对于人来讲仍然是客体,更别说平庸的群众对自己的认知程度了。

人对自己的认知有一个绝对的局限性,那就是不同意志对于人的支配也存在着局限性,譬如他觉性支配的庸人,虽然庸人作为人同样具备自觉性与创造性,但是它们毕竟不占据支配地位,始终支配的是他觉性,学者与英豪也是如此,以客观公正的立场来看,局限性普遍存在作为人的个体之间。

情景的转变只是呼应了个体意识中存在的可能性,在个体意识中的可能性我已大概讲到:意识(心理)所支配的行为“无所不有”,尤其对认知存在局限性的群众来讲,那些无所不有的可能性对其意识来讲:一切心理动机的起源,一切心理所支配的行为,意识以及无意识状态下灵魂的运作皆被视作一种“可能性”。

“可能性”是自在之物,就如哲学家康德所讲。也如黑格尔讲到的“存在即合理”,当然合理的存在并不依据人类眼中的善恶作为评断的标准,人类对善恶的评断本身就具备功利性,人们把利于自身发展的,对利于社会发展的称之为“善”,它仍逃脱不了功利性的特质,当然我并不是批判这种功利性,因为这种功利性的存在毕竟利于一个物种的繁衍。

情景只不过应验了个体意识中本来就存在的“可能性”,包括著名的“路西法效应”,表面是情景对心理的支配,可是再往深处挖掘,情景只不过是情景而已,没有情景的再现,个体意识中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这里情景的作用只是起到一种抛砖引玉的作用,或者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条件。

无论是人,还是个体作为用户的体现,还是作为其它身份存在,人类底层意识形态的本能驱动是永存的,也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共性体现,这里的个体包括同类群众,与非人的群畜集体。

本能作为一种天赋,是造物主赐予生物们繁衍的武器,因此生命中普遍存在一种“唯己主义”,说白了自私就是物种保全自己的武器,所有物种都遵循的这一条法则,在它们物种繁衍的过程中,唯己主义,功不可没。

贪婪就是自私的延伸物,人为什么会贪?灵魂为什么而贪?群畜又为何而贪?因为生命存在普遍的保全主义,如果一只羚羊对生命毫无留恋,它面对天敌也会无动于衷,当然一只羚羊不会因为贪恋生命而奔跑,造物主设置了本能这个程序安装在羚羊的基因库里,当它看见天敌,会本能的出现奔跑。

人的贪要比群畜更为复杂,贪的范畴与程度也比那只羚羊的要广泛,因为群畜只有本能的驱动,而人类作为万物灵长,进化出了创造性,自觉性,再往深处挖掘就是:人的意识,与意识的依附体(大脑)已经不再停留在群畜的阶段。

以宗教思维来解析就是:人吃了智慧树上的善恶果,有了智慧,辨了善恶。科学的观察方法就是物种进化的物种自我选择。这种选择决定了人类与其它群畜的殊途同归,但无论以哲学观点,宗教思维,以及科学论著,人类曾经就是群畜中的一份子,在人类的祖先没有站起来的时候,它也没有充满人性化的贪婪,也像那只慌张的小鹿一样,看见天敌之后本能的奔跑。

而这种本能并没有随着物种的进化消逝,就算人类进化出了自觉性与创造性,绝大部分庸人仍然为这种本能的他觉性所支配。

即,庸人的行为就是上天的旨意,庸人的心理与群畜一样具备了神性,而唯独自觉性与创造性的学者和英豪具备了人性!这里的人性高于神性,群畜与庸人仍逃脱不了本能的支配,而学者与英豪身上人性的光辉是对神性的再创造!

庸人的贪,就是用户的贪,也是群畜的贪,用户心理是个体作为人对百万年前群畜本能的回归,这种回归与互联网的年龄不谋而合,也或许互联网的监制体系由于年龄太小而没有形成系统,得以让人性中关于恶的意识回归了,这种回归或许本质上就与群畜的本质不谋而合。

4“六贼”的启示

基督教原罪中的贪婪,与佛教七情六欲中的贪都是对人性的鞭挞,有着同一个渊源,中国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第十四回“心猿归正,六贼无踪”这一章节有一段关于人性贪婪的人物刻画:

“师徒们正走多时,忽见路旁唿哨一声,闯出六个人来,各执长枪短剑,利刃强弓,大咤一声道:“那和尚,那里走!赶早留下马匹,放下行李,饶你性命过去!”唬得那三藏魂飞魄散,跌下马来,不能言语。行者用手扶起道:“师父放心,没些儿事,这都是送衣服送盘缠与我们的。”三藏道:“悟空,你想有些耳闭?他说教我们留马匹、行李,你倒问他要什么衣服、盘缠?”行者道:“你管守着衣服、行李、马匹,待老孙与他争持一场,看是何如。”三藏道:“好手不敌双拳,双拳不如四手。他那里六条大汉,你这般小小的一个人儿,怎么敢与他争持?”

行者的胆量原大,那容分说,走上前来,叉手当胸,对那六个人施礼道:“列位有什么缘故,阻我贫僧的去路?”那人道:“我等是剪径的大王,行好心的山主。大名久播,你量不知,早早的留下东西,放你过去。若道半个不字,教你碎尸粉骨!”行者道:“我也是祖传的大王,积年的山主,却不曾闻得列位有甚大名。”

那人道:“你是不知,我说与你听:一个唤做眼看喜,一个唤做耳听怒,一个唤做鼻嗅爱,一个唤作舌尝思,一个唤作意见欲,一个唤作身本忧。”悟空笑道:“原来是六个毛贼!你却不认得我这出家人是你的主人公,你倒来挡路。把那打劫的珍宝拿出来,我与你作七分儿均分,饶了你罢!”那贼闻言,喜的喜,怒的怒,爱的爱,思的思,欲的欲,忧的忧,一齐上前乱嚷道:“这和尚无礼!你的东西全然没有,转来和我等要分东西!”

他轮枪舞剑,一拥前来,照行者劈头乱砍,乒乒乓乓,砍有七八十下。悟空停立中间,只当不知。那贼道:“好和尚!真个的头硬!”行者笑道:“将就看得过罢了!你们也打得手困了,却该老孙取出个针儿来耍耍。”那贼道:“这和尚是一个行针灸的郎中变的。我们又无病症,说什么动针的话!”行者伸手去耳朵里拔出一根绣花针儿,迎风一幌,却是一条铁棒,足有碗来粗细,拿在手中道:“不要走!也让老孙打一棍儿试试手!”唬得这六个贼四散逃走,被他拽开步,团团赶上,一个个尽皆打死。剥了他的衣服,夺了他的盘缠,笑吟吟走将来道:“师父请行,那贼已被老孙剿了。”

这里六个毛贼的形象设计并不是凭空捏造,非但如此,而且有着意义非凡的佛教情节,六贼:

一个唤做眼看喜,一个唤做耳听怒,一个唤做鼻嗅爱,一个唤作舌尝思,一个唤作意见欲,一个唤作身本忧,代表孙悟空的六根。

这六贼正是贪的另一种形式的体现,即:对顺的境界起贪爱,非得到不可,否则,心不甘,情不愿。贼就是对不劳而获的贪,而不劳而获对于用户来讲更是一个潜在的,默认的一种普遍性心理。

用户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贪婪,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懒惰,而贪婪与懒惰却时刻发生在用户与产品的每一步交涉当作,譬如帐号注册系统对用户心理的影响:任何人不希望看到一个繁琐而庞杂的注册表,而早期互联网产品普遍存在这样一个通病,产品人并没有意识到用户的懒惰,因为那时产品人的思维还停留在肤浅的产品表面,他们并没有顾虑到用户的真实感受。

懒惰是一种贪,即对顺境的贪,而对顺境的贪又来自于对劳作的厌烦,因为劳作就要付出,付出就会劳累,劳累就会痛苦,因此贪的因果诉求又来自于对痛苦的憎恶。

用户的贪更多体现在对用户体验的审美疲劳上,用户体验不是单单体现在产品的交互层面,更多的是交互对用户心理的影响是否积极,因为用户总想以最少的操作获取最多的功能和内容,产品对用户来说:少即是多。用户对产品来讲:简单就是复杂。

因为用户简单到连自己想什么都不知道,产品人不仅要知道用户在想什么,还要知道用户想不到什么,因为那些用户想不到的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如果用户想不到的又确实存在,而恰巧你的产品又踩上这个雷区,这对产品而言打击将是摧毁性的,因为用户的挑剔与易怒,而当用户决定离开你的时候,你甚至连辩护的机会都没有!

5,贪嗔痴对用户意味着什么

这种易怒的用户心理又叫做嗔, 即对逆的境界生嗔恨,没称心如意就发脾气,不理智,意气用事。 嗔也称为嗔怒,与贪的来源一样,嗔来源于个体灵魂中的“痴”,因为“痴”所以“贪”而“嗔”。

痴,不明白事理,是非不明,善恶不分,颠倒妄取,起诸邪行。而用户的痴也来自于自己的偏见,更准确的说:用户因为无知而“痴”,因为用户与庸人无异,都是他觉性支配的奴隶,这种天生的他觉性无论作为个体的人来说,还是用户来讲,都是后知后觉,而对其支配的他觉性而言,表现出一种“始终不觉”的漠视!

贪、嗔、痴为三毒,又称三垢、三火。此三毒残害身心,使人沉沦于生死轮回,为恶之根源,故又称三不善根。佛教思想认为与贪嗔痴相对的分别是“戒”“定”“慧”。而戒定慧对于他觉性支配的庸人来说简直天方夜谭,对用户来讲也是如此。

站在一个产品经理的角度,我宁可信其无不可信其有,因为产品经理一旦对人性乐观,做出来的产品就体现出一种幼稚而荒唐的气质,作为一个产品经理可以善良,但切忌不可把这种个人的情怀融入产品,这样的产品是狭隘的。

考虑到贪嗔痴的人性,产品的包容性就会强大,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需求在冥冥之中把用户恶的本性抹去了,而并不是你用产品规则将它限制,用户的贪嗔痴就会湮灭,贪嗔痴是一种他觉性的支配,尤其对庸人来讲。你认为在做一件善良的事时,其实在做一件愚蠢的事。

这里谈到产品对用户的包容性,而具备包容性的产品也是完整的产品。

产品的完整性与人的完整性一样,应该完全对立,这里提出一个用户心理建模线:用户心理建模线是一个二维圈状的线,这个圈内就是真实的用户心理,也就是既有善需,也有恶需,如果产品经理擅作主张将恶虚抹去,一是他违背了人(用户)的完整性,二是其产品也不会完整……

一个具备包容性的产品就是承认了人性弱点的存在,善良是比聪明重要,极少有产品经理真正理解这句话,这句话其实是讲给产品经理听的,真正的善良就是对用户的贪嗔痴包容,或者说站在人性的弱点上也不要对用户进行恶意引导,产品经理张小龙多次谈到过这句话。

用户不会考虑另一个用户的心理感受,尤其在陌生人社交产品中,一个用户对另一个用户存在着情绪化的不定性,或极端的偏爱,或极端的憎恨,当我这样说的时候,希望读者不要认定我是个有偏见的人,用户的极端心理不存在中庸之说,因为用户是受他觉性支配的一个特殊群体。

用户极端心理的存在是一种“痴”的体现,痴即固执,无论个体以人的身份呈现,还是以用户的身份呈现,其意识总是对自己的坚持,固执,与执念难以分辨,这就是痴存在的普遍性。

用户的痴与庸人一样,他们是极少思考,多运动,或者是极少思考,极少运动的一种人,有人会反问:那人不思考还如何运动?其实庸人与群畜,用户这个由个体身份决定的群体一样,都是受他觉性指使而行动的身体运作。

就如动物看见天敌就奔跑逃命,庸人饿了就吃饭一样,用户也存在这种他觉性,而且用户的他觉性更为纯粹,因为情景决定了用户有这样做的条件。

庸人的他觉性在现实中同样具备对立性,比如现实中的社交,人们仍然存在道德律令,社交礼仪的桎梏,这种桎梏对于急迫追求毫无累赘感的庸人来讲,无疑是一种意志的对立,也就是说,他觉性对庸人来讲也是二元对立的。

可是用户就不存在这种二元对立,因为产品的情景是虚拟化的,这种虚拟化的情景把个体作为人的他觉性的意志对立完全过滤掉了,就算是熟人社交中的两个用户,他们也会因为情景的转化而不同程度的削弱了他觉性的意志对立。

“痴”同样是用户极端心理的来源,在“痴”的作用下,用户要么极端的“贪”,要么极端的“嗔”,因为用户他觉性中意志对立随着情景的丧失,用户不可能又“贪”又“嗔”,中庸化的心理在现实情景中也稀少难见,除非人处在无意识状态,心境稍许平和,人一旦有了意识,就会有了偏见,因为宗教与哲学有一个共识:人因为对自己的无知,对真理的无知,其意识与行为永远不会落在恰到好处的“中庸”上,也因为“痴”的普遍存在,用户的心理永远存在一种不定性的运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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