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第二弹 2016-6-13-10:46分
谢谢octwos旗舰店的建议,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所以说“商品停售”可能会引起这方面的风险。而使用极限词可能涉及最低二十万的处罚,这个当然同样也很严重。
考虑到无误导事实成立,应该就不会对该“客户”赔付。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例,违法事实轻微是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的。当然,尺度把握部分程度靠执法人员,这就是为毛有关系不会被处罚的法律依据!!!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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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第一条推文一 2016-6-13-凌晨03:20分
首先为了大家的利益,请大家手下留情,本帖谢绝任何方式转载,仅供圈内查阅
因为投诉内容含有“首发”“独家”这两个硬伤,所以今天格外慎重,查阅各种资料到现在。我这人事情快来的时候容易激动,真正事到临头都会冷静处理。不过明天去工商这件事今天憋了一天没有告诉媳妇,她身体不好,容易失眠。
各个大神也别骂我早干嘛去了,已哭晕在厕所
投诉内容是一个停售N久的老款,因为跟后面的款上在一起了,又在页面最底部,所以疏忽了
幸运的是因为已停售,消费者购买的是同一链接其他型号。思虑再三,把该型号SKU再次上架,如果对方投诉说误导消费者,就说他没有购买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没有产生实际误导,大家觉得这样操作怎么样?(内鬼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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